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1月修订)

时间:2024-0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沂源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地址:县城军民路2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包括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本机关职责任务清单、权责清单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部门发文、公示公告、政策解读、政策库等。

(三)政府会议

主要包括:专题会议、部门会议、会议解读等

(四)建议提案

主要包括: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五)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员招录、人事任免等信息。

(六)重点领域信息

主要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公示等方面,涉及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医疗健康工作等情况。

(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信息、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有关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沂源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2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地址:县城军民路2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1.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yiyuan.gov.cn。
    2.“沂源卫生健康”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沂源县城军民路2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联系电话:3241187);

3.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yiyuan.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1)。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县城军民路2号 邮政编码: 2561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3241187  

电子信箱: yywjjbgs@zb.shandong.cn (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县城军民路2号    邮政编码: 2561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3241187  电子信箱: yywjjbgs@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61号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228369

    真:0533-3241418

电子信箱:yyxdsjzx@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6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100

联系电话:0533-3228369

电子信箱:yyxdsjzx@zb.shandong.cn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100

联系电话:0533-3259239

 

附件1: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附件2: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1

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2

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被申请单位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 电子邮件

(可多选)

 

邮寄

□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注: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它方式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2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包括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创新举措开展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数据统计说明)6个部分。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yuan.gov.cn)政务公开专栏公布

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沂源县卫生健康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军民路2号;邮编:256100;电话:0533-3241187;邮箱:yywj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沂源县卫生健康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结合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完善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提高公开质量,梳理信息发布途径和审查制度,持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与便民服务有机融合,全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健全完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制定《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健康系统“一线工作法”解读

2023年累计公开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职业病防治、放射诊疗、处方监督、抗菌药物监督、传染病防治等)、健康科普、社会福利(老年人福利)、水污染防治(水质状况)、招考招聘、会议培训等信息266条(包含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其中医疗服务信息75条、部门文件12件。同时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文件2次,发布图文解读材料3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上年度结转0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医疗服务行政执法领域信息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5件,其中部分信息予以公开2件。

2023年,本机关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梳理完善《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细化公开信息维护内容、时限、形式、责任主体等要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认真贯彻《条例》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全流程管理机制,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依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信息公开必须经分管负责同志审核把关,最大限度保证公开内容经得起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发挥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渠道作用,围绕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及时跟进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结合“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医疗卫生单位各类信息;二是通过“沂源卫生健康”“沂源融媒”等公众号及时发布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信息、健康科普知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便民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推进“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传达政务公开工作指示精神,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年内组织开展业务培训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1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