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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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4-542546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1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一、编制背景
政府信息公开是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建设阳光政府的内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沂源县卫生健康局结合2023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3.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
4.市、县有关工作要求。
三、编制目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是“我们政府、我们人民”理念的实现,是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公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环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提高公开质量,是推进政务公开与便民服务有机融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保障。
四、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累计公开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职业病防治、放射诊疗、处方监督、抗菌药物监督、传染病防治等)、健康科普、社会福利(老年人福利)、水污染防治(水质状况)、招考招聘、会议培训等信息266条(不包含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同时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文件2次,发布图文解读材料3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上年度结转0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医疗服务、行政执法领域信息。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5件,其中部分信息予以公开2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本机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认真贯彻《条例》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全流程管理机制,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依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信息公开必须经分管负责同志审核把关,最大限度保证公开内容经得起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发挥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渠道作用,围绕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及时跟进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结合“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医疗卫生单位各类信息,组织辖区内3家县直医院、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家乡镇(社区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选派16家医疗卫生单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担任本单位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医疗机构基础信息、资质标识、环境引导、诊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行风投诉、科普健教、便民服务等信息,并及时公开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设备配备情况,年内公开信息597条;二是通过“沂源卫生健康”“沂源融媒”等公众号及时发布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信息、健康科普知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便民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推进“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传达政务公开工作指示精神,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年内组织开展业务培训2次。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