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4-542545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2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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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包括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创新举措开展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数据统计说明)6个部分。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yuan.gov.cn)政务公开专栏公布

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沂源县卫生健康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军民路2号;邮编:256100;电话:0533-3241187;邮箱:yywj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沂源县卫生健康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结合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完善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提高公开质量,梳理信息发布途径和审查制度,持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与便民服务有机融合,全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健全完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制定《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健康系统“一线工作法”解读

2023年累计公开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职业病防治、放射诊疗、处方监督、抗菌药物监督、传染病防治等)、健康科普、社会福利(老年人福利)、水污染防治(水质状况)、招考招聘、会议培训等信息266条(包含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其中医疗服务信息75条、部门文件12件。同时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文件2次,发布图文解读材料3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上年度结转0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医疗服务行政执法领域信息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5件,其中部分信息予以公开2件。

2023年,本机关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梳理完善《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细化公开信息维护内容、时限、形式、责任主体等要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认真贯彻《条例》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全流程管理机制,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依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信息公开必须经分管负责同志审核把关,最大限度保证公开内容经得起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发挥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渠道作用,围绕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及时跟进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结合“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医疗卫生单位各类信息;二是通过“沂源卫生健康”“沂源融媒”等公众号及时发布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信息、健康科普知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便民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推进“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传达政务公开工作指示精神,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年内组织开展业务培训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1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一是需要更进一步深化细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部分栏目在实际工作中公开的信息仍需进一步完善,在全面性、及时性、可读性上与群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二是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对现代化媒体功能发掘不够充分、使用不够广泛,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增强。

(二)解决措施和改进情况

一是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完善修订权责清单,将每个栏目细化到科室、落实到个人,确保内容真实有效、发布及时规范;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利用政务新媒体功能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政策文件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本机关共承办人大十九届二次会议建议4件,承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6件,办复率为100%。所有建议提案答复均为依申请公开办理总体情况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公开工作措施、公开机关形象、公开沟通途径,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介绍政府公开工作指南和工作制度;二是将政民互动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做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加强新形势下政民互动交流,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细、走实;三是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解读、单位领导解读、专家解读等方式对医疗卫生、爱国卫生运动等领域政策文件,以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梳理解读政策文件,推动政策知晓度进一步扩大。

)《2023 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2023年,本机关严格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条例》以及方案要求,逐项细化分解,制定《沂源县卫生健康局2023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依托政务新媒体及时对外发布宣传相关政务信息和工作动态;结合重点领域群众需要,在政府网站相应栏目集中发布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及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专项健康科普信息;加大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更新完善各医疗机构信息,方便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五)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本机关严格按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要求,组织辖区内3家县直医院、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家乡镇(社区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选派16家医疗卫生单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担任本单位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医疗机构基础信息、资质标识、环境引导、诊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行风投诉、科普健教、便民服务等信息,并及时公开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设备配备情况,年内公开信息597条。

(六)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