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2月修订)

时间:2024-04-11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4月修订)

时间:2024-0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61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公示公告、政策解读等。

 (三)政府会议

  主要包括:专题会议、部门会议、会议解读等。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医疗保障工作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等。

  (五)建议提案办理

 主要包括: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等情况。

 (六)其他

 主要包括:部门重要活动;行政执法公示;重点民生;人事信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1.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 http://www.yiyuan.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3.同时在市医保局沂源分局办公室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沂源县鲁山路61号建设银行九楼,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联系电话:0533-3225791)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具体业务受理部门为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沂源县鲁山路61号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225791

传  真:0533-3225791

  电子信箱:sylbzjyyfj@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yiyuan.gov.cn

 3.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必要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61号建设银行九楼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225791 传真:0533-3225791

 电子信箱:sylbzjyyfj@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61号建设银行九楼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225791 传真:0533-3225791

 电子信箱:sylbzjyyfj@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61号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228369

传  真:0533-3241418

电子信箱:yyxdsjzx@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6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100

联系电话:0533-3228369

电子信箱:yyxdsjzx@zb.shandong.cn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100

联系电话:0533-3259239

附件:1.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附件1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被申请单位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 电子邮件

(可多选)

 

 

 

邮寄

□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注: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它方式

附件2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3-09-20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关于转发《关于对“双通道”管理药品进行调整的通知》的通知 2023-04-27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关于转发《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淄医保字〔2021〕99号)》的通知 2021-10-29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关于转发《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8-27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关于转发《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 年度医保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8-12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21-08-06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 2020-10-26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关于进一步提升12345热线工单交办处理质效的通知 2020-07-31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关于印发《2020年沂源县医保脱贫决战决胜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4-10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沂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专场评审办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0-04-02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4

本报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要求,结合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2023年度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

本报告涉及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告知有疑问,请联系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联系电话:0533-3225791;地址:沂源县鲁山路61号中国建设银行沂源支行九楼办公室;电子邮箱:sylbzjyy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坚持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定期发布政务信息,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的可读性和易懂性,及时解答公众疑问,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沂源分局严格按照报告《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全面更新公开机构职能,包括法定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相关信息;政策法规信息6条,政策解读多样化5条;政府会议信息2条;重点民生信息21条;社会公益信息16条,重要部署执行公开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条等,以上信息根据变化和更新及时上传。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做好解读回应工作,积极采用图文解读、领导解读的方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拓展解读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市医保局沂源分局接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5条,主要涉及生育报销、生育津贴领取、门诊报销等政策咨询类申请,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促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参与打造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合作,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完整、安全准确,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靠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及时更新发布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执法结果等内容,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社会参与互动,保障信息安全,实现政务服务需求、治理能力需求、信息化基础需求等综合提升。

(五)监督保障

一是根据2023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定期召开全体工作人员政务信息公开培训会,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强化全体工作人员信息公开责任意识,提升专职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确保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公开信息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保障政府信息安全

二是严格办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公开信息、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果,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准确、及时实施。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多元化监督渠道,线上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实现,确保信息传播的快捷和广泛。线下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政务服务中心、政策解读咨询点等形式,方便公众直接获取信息和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 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

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策文件解读不够及时,解读内容不够全面,部分解读未能充分解释文件内容;二是无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岗位流动频繁,对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下一步市医保局沂源分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强化工作培训学习,提升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丰富信息发布形式,用群众语言解读便民利民政策,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众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医保局沂源分局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全县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的范围和内容,及时补充完善机构职能,定期公开重点民生、社会公益等方面内容,常态化更新便民利民政策,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及时接收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每月向政务公开在行动平台投稿最少2篇。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完成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23号建议的答复“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68号建议的答复”的答复,并将办理结果进行公开,未收到政协提案。

(四)创新举措及相关情况

1、将重点民生实事与政务公开紧密结合。围绕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关注的民生热点,及时发布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政策文件,按月公布医疗救助救助情况,按季度发布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情况,让群众了解最新医保政策和民生工作进展。

2、医保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多样化,通过图片、音频、视频、图画、领导人解读让人民群众真正的“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拍摄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系列短片(七):偷梁换柱、民生大小事“沂心沂意办”---2023年品质民生看变化之医疗健康篇等视频

(五)其他事项及相关情况

无。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要求,结合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2022年度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

本报告涉及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告知有疑问,请联系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联系电话:0533-3225791;地址:沂源县鲁山路61号中国建设银行沂源支行九楼办公室;电子邮箱:sylbzjyy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沂源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完善政府公开形式,严格制度管理,做到信息公开常态化,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务公开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沂源分局严格按照报告《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全面更新公开机构职能,包括法定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相关信息;政策法规信息5条,政策解读多样化4条;政府会议信息3条;重点民生信息18条;社会公益信息14条,重要部署执行公开信息2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条等,以上信息根据变化和更新及时上传。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做好解读回应工作,积极采用图文解读、领导解读的方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拓展解读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沂源分局接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一条,2023年1月10前完成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严格遵循“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核原则,明确一到两名专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所有的发布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才可发布。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机密文件,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平台作用,不断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及时建立新目录,发布完善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政府文件、部门文件、重点领域公开、执法结果等信息,确保应当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把政府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成为公开信息、回应关切和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

(五)监督保障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沂源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严格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做到规范程序、主动公开、保证时效,并通过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公开。

 三是健全建立群众监督通道,通过监督电话、网络举报、市民投诉热线、意见信箱、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 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 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 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 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 他处理

1 .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 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 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太过单一,不全面、不具体;二是各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府公开工作意识不强,认识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沂源分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学习培训,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意识,与各科室加强沟通交流,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通过增加公开形式等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使公开内容丰富化、创新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医保局沂源分局按照《2021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源政办字〔2021〕21号)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范围和内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每月向政务公开在行动平台投稿最少2篇。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度,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完成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51号建议“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委员第44号提案”的答复,并将办理结果进行公开。

(四)创新举措及相关情况

1、将重点民生实事与政务公开紧密结合。围绕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关注的民生热点,及时发布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政策文件,按月公布医疗救助救助情况,按季度发布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情况,让群众了解最新医保政策和民生工作进展。

2、医保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多样化,通过图片、音频、视频、图画、领导人解读让人民群众真正的“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拍摄“青年学思行建功新时代”“共筑医保基金防护线|看不见的劳动关系”“‘硬核马书记’喊话齐惠保 村民都说好”民生大小事“沂心沂意”办——2022年品质民生看变化之民“声”在线(“沂”起话民生之医保政策解读)等视频

(五)其他事项及相关情况

无。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6

 

本报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要求,结合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2021年度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

本报告涉及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告知有疑问,请联系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联系电话:0533-3225791;地址:沂源县鲁山路61号中国建设银行沂源支行九楼办公室;电子邮箱:sylbzjyy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沂源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完善政府公开形式,严格制度管理,做到信息公开常态化,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务公开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沂源分局严格按照报告《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全面更新公开机构职能,包括法定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相关信息;政策法规信息4条,政策解读多样化5条;政府会议信息6重点民生信息15社会公益信息12条,重要部署执行公开信息3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条等,以上信息根据变化和更新及时上传。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做好解读回应工作,积极采用图文解读、领导解读的方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拓展解读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沂源分局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近年来,医保局未收到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严格遵循“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核原则,明确一到两名专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所有的发布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才可发布。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机密文件,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平台作用不断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及时建立新目录,发布完善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政府文件、部门文件、重点领域公开、执法结果等信息,确保应当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把政府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成为公开信息、回应关切和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

(五)监督保障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沂源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严格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做到规范程序、主动公开、保证时效,并通过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公开。

三是健全建立群众监督通道,通过监督电话、网络举报、市民投诉热线、意见信箱、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太过单一,不全面、不具体;二是各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府公开工作意识不强,认识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沂源分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学习培训,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意识,与各科室加强沟通交流,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通过增加公开形式等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使公开内容丰富化、创新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医保局按照《2021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源政办字〔2021〕21号)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范围和内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每月向政务公开在行动平台投稿最少2篇。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度,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未收到和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创新举措及相关情况

1、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民看城市变化暨政府开放日”提意见建议活动1次。

2、将重点民生实事与政务公开紧密结合。围绕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关注的民生热点,及时发布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政策文件,按月公布医疗救助救助情况,按季度发布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情况,让群众了解最新医保政策和民生工作进展。

3、医保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多样化,通过图片、音频、视频、图画、领导人解读让人民群众真正的“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

(五)其他事项及相关情况

无。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2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

本报告涉及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告知有疑问,请联系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联系电话:0533-3225791,地址:沂源县鲁山路61号中国建设银行沂源支行九楼办公室 )。

一、总体情况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自成立以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沂源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公开流程,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加强政策解读,提高公开成效和推进制度规范化建设,稳步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一)主动公开内容

2020年,沂源分局主动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公开机构职能与权责清单信息6条,政策法规信息16条,政府会议信息10条,重点民生信息10条,精准脱贫信息3条,社会公益信息10条,重要部署执行公开信息15条,财政信息2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等,以上信息根据变化和更新及时上传,并于相关政策解读进行互联,与2019年相比,2020年公开信息大幅度增加。沂源分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法定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机构概况、领导分工)、法规文件、重大决策(政策解读、重大项目建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行政权力运行、重点领域信息等进行信息公开。

1、根据新制定的《政府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机构职能: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相关信息。

2、积极推进决策权力运行公开,及时公开医疗保障工作领域信息,对医疗保障政策文件、权责清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事服务指南、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一对外公示。做好重点信息领域公开,全县定点医院、定点门诊、定点药店情况,相关医疗救助流程等,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沂源分局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部署、具体负责人亲手抓的工作责任制,全面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公开发布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是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开信息栏目及时更新各类重点领域信息,全力推进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政府公开信息的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主动适应新媒体的发展,对政策信息进行新媒体产品的加工制作和精编,充分利用动态图解,可视化动漫等新媒体产品,提升信息公开的可读性。目前,沂源分局积极通过县政府网站平台,对外发布政务信息123余条,达到了“应公开,尽公开”的目标。积极推进局政府网站上线运行工作,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政务信息,提高医疗保障工作的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规范性。指定专职人员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原则。处理程序和报送要求等,压实各级责任。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考核监督。认真对照县政府政务公开办下发的年度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并接受工作考核,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自觉进行修改。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检查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督促各科室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并作为各科室的重要工作在局办公会上进行研究,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健全群众监督通道,公开局机关各科室查询电话,通过监督电话、网络举报、意见信箱、第三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多渠道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沂源分局无建议提案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因广大群众的参保信息及待遇享受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局限性。二是信息更新工作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三是政策解读内容不全面,解读形式单一。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丰富政务网站内容。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对政务工作的积极性,责任感。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围绕医保政策文件从多种媒体形式进行公开和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2021.1.20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8

  本报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我局法定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机构概况、领导分工)、法规文件、重大决策公开(政策解读、重大项目建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自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成立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例如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部署、具体负责人亲手抓的工作责任制,全面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公开发布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开信息栏目及时更新各类重点领域信息,全力推进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政府公开信息的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制度建设,明确了专人负责,及时对本局各类公开工作信息进行梳理,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增强医保工作透明度,积极打造“透明医保”“群众满意医保”。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公开内容审核检测制度,发布内容必须由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及具体责任人审核后才可公布,确保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加强安全防护,维护政府网络安全运行。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因广大群众的参保信息及待遇享受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局限性。二是因业务量大、信息量大,信息更新工作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下一步,我单位将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努力提高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沂源县医保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