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关于转发《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淄医保字〔2021〕99号)》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发文字号
淄医保字〔2021〕99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62173M/2021-5200276
成文日期
2021-10-28
发文日期
2021-10-2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县医保分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医保分局、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经开区医保分局、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中心,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7〕46号)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复函》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确定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暂由符合开展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附件:淄博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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