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司法局

沂源县司法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4月修订)

时间:2024-04-11

《沂源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沂源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沂源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沂源县司法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重要事项合法性审查。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县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综合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执法。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工作。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年鉴、行政执法、重大决策等。

)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员变动事项;本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开形式 

1.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iyuan.gov.cn)。

2.“沂源司法”(微信号:yysifa“沂源普法”(抖音账号:906406700)等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见《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职责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沂源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县政府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沂源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法制科

办公地址:沂源县药玻路31号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242568

    传  真:0533-3258331

    电子信箱:yyxsfjbgs@zb.shandong.com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县政府网站(www.yiyuan.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收费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有关规定执行。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沂源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法制科

    办公地址:沂源县药玻路31号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242568

    传  真:0533-3258331

  电子信箱:yyxsfjbgs@zb.shandong.com(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61号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3241369

    传  真:3241418

    电子信箱:yyxdsjzx@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6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法定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100

联系电话:0533-3241369

电子信箱:yyxdsjzx@zb.shandong.cn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法定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100

联系电话:0533-3259239

附件1:沂源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沂源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

2024年4月

    附件1:

沂源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被申请单位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 电子邮件

(可多选)

 

 

 

邮寄

□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注: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它方式

 

    附件2:

沂源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沂源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3

 沂源县司法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由沂源县司法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沂源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沂源县安民路11;邮编:256100;电话:05333242568;电子邮箱:yyxfzb@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沂源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公开程序,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政务公开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融合发展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县司法局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1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权责清单1条,政策法规类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条,规划计划类2条,建议提案类3条,财政信息4条,双随机、一公开5条,管理和服务类13条,政务公开组织领导类3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政务公开培训3条,政务公开工作推进2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1条,法治建设专栏505条,政府开放日活动1条,政务公开在行15条。在公开信息的同时对符合要求的文件、会议进行解读,确保解读率,并且做到原文与解读相互关联。今年以来,通过沂源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20沂源融媒政务号发布信息32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未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确保敏感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县司法局依托县政府网站第一平台沂源司法微信公众号、沂源融媒政务号等平台及时公开发布信息,由专门科室及专人对公开信息进行建设和维护,确保信息质量和公开及时。2024年,通过各平台累计发布信息2017条。

(五)监督保障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时限、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强化制度保障。根据领导分工、科室调整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法制科为具体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制定2024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2次、工作推进会1次。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定期监测检查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情况,不断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单位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各阶段工作抓得紧,要求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开展政策解读积极性不高,政策解读缺乏实质性内容,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多为文字解读;是政务公开培训针对性有待提高,部分干部职工学习不全面、不深入对新政策新要求结合得不够紧密。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丰富解读形式,拓展解读平台。坚持从群众视角着力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提高政民互动水平和为民服务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突出政策性,强调县政府重点工作落实,结合实例讲解,提高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本年度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4年,沂源县司法局共收到相关人大建议1件,已按照要求办理答复并予以公开,未收到政协提案。

)创新实践情况

一是在统筹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沂源司法公众号、实体宣传栏发布信息的基础上,不断尝试新方式新渠道新形式,在法治日报、沂源通讯、沂源融媒政务号等媒体平台发布工作动态

二是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法律服务新模式我局联合县法院共同推出问就答24小时“AI法律顾问开启政务公开+公共法律服务新篇章。

三是推动发展政务公开+一企一法务帮办,线下通过各法务帮办小组深入结对企业,对司法行政方面的政策举措、便民服务、社会热点等内容和工作情况进行介绍,对企业关心的公司治理、组织机构权利义务等问题进行解答;线上利用42法务帮办工作群随时向企业推送涉企政策与普法知识、交流便民服务经验、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提高企业合法经营意识。

四是做客县融媒体中心《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实时解读政策举措、交流便民服务经验、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扩大公众参与。

五是构建互联网+”法治宣传村村响平台为春耕生产、森林防火等重点工作精准发声,定时推送新闻资讯、大力宣传上级政策

)落实上级工作情况

一是规范信息公开发布。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公开责任,及时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二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结合法治建设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做好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数量,稳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做好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加大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沂源融媒政务号建设,创新服务载体,拓宽公开渠道

 

                                                                 2025110

 

沂源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30

 

沂源县司法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由沂源县司法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1日始,至202312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yuan.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动态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严格规范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机制和公开发布程序,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和渠道,实现政务公开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双向发展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县司法局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3条,其中机构职能2条,权责清单1条,政策法规类1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条,政府会议类21条,规划计划类2条,建议提案类2条,财政信息4条,双随机、一公开7条,管理和服务类12条,政务公开组织领导3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政务公开培训3条,公开作推进3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条,法治建设专栏161条,政府开放日活动2条,政务公开在行动”10。在公开信息的同时对符合要求的文件、会议进行解读,确保解读率,并且做到原文与解读相互关联。今年以来,通过沂源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96沂源普法抖音号发布信息49条、沂源融媒政务号发布信息517条、微博发布信息10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通过线上渠道收到2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为高校学生,用途为课题研究及论文写作。县司法局均按申请人要求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县司法局结合“三提三争”活动要求,全面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纳入局重要提升工作之一,通过优化信息管理方式,不断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对法定公开内容做到了全部公开,同时加强信息归集,通过沂源融媒政务号等新媒体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公开信息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县司法局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沂源司法”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沂源融媒政务号等平台及时公开发布信息,由专门科室及专人对公开信息进行建设和维护,确保信息质量和公开及时。2023年,通过各平台累计发布信息1922条。

(五)监督保障

  2023年,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以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根据领导分工、科室调整,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配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积极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依法行政工作之中,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抓好落实。二是注重学习提升。2023年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2次,切实提升信息公开能力建设,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清醒认识。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出台《沂源县司法局公文错情通报制度》《沂源县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规范内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单位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政务公开培训针对性有待提高,培训人员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对新政策新要求结合得不够紧密。  

(二) 改进措施

进一步扩大参训人员范围,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突出政策性,强调政府工作重点落实,用案例讲解,提升培训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府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规范信息公开发布。认真按照要求,落实公开责任,及时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二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结合法治建设及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做好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数量,稳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做好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加大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建设,创新服务载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三)人大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沂源县司法局共收到相关人大建议0件和政协提案1件,已按照要求办理答复并予以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筑牢政务公开主阵地,公开内容更全面。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把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紧密结合,全面梳理并建立主动公开目录清单,明确主动公开事项的内容、标准、依据、时限、责任科室及公开途径,确定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处置流程,使群众进一步了解司法行政有关政策,方便群众办事查询。

二是种好政务公开责任田,公开程序更规范。建立政务新媒体运行机制,制定《沂源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沂源司法运行方案》,明确选题策划、提供素材、内容审核、信息发布等职责责任科室,明确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三级审核制度,规范公众号日常管理和运行模式。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及保密审查,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是唱响政务公开合奏曲,公开平台更多元。在统筹运用政府门户网、沂源司法公众号、LED宣传栏发布信息的基础上,不断尝试新方式新渠道新形式,在微博、齐鲁法制网、法治日报、沂源通讯、政务号等媒体平台发布工作动态;做客《政风行风》专题栏目1次,解答群众咨询5人次,内容涵盖行政复议、公证、法律援助等方面;与沂源融媒体中心联合制作《沂源乡村普法广播》广播专栏,对我局工作动态、服务举措等进行报道,2023年已在FM100.5频道播出12次,形成了全方位新媒体宣传矩阵,多窗口传递能量。

(五)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说明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

                                                                                                 2024111

沂源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6

沂源县司法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由沂源县司法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yuan.gov.cn)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沂源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沂源县药玻路31号;邮编:256100;电话:0533-3242568;邮箱:yyxsfjbgs@zb.shandong.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和公开程序,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和渠道,切实将《条例》落到实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性规定,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3条,其中机构职能2条,政策法规类2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条,政府会议类12条,规划计划类1条,建议提案类2条,财政信息5条,“双随机、一公开”类5条,管理和服务类11条,政务公开组织领导类3条,政府信息公开作推进1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条,法治建设专栏309条,“政务公开在行动”11条。在公开信息的同时对符合要求的文件、会议进行解读,确保解读率,并且做到原文与解读相互关联。今年以来,通过“沂源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79条“沂源普法”抖音号发布信息4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未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对领导信息、履职依据、机构职能、组织领导等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更新发布政务公开机构设置、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等。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将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具体责任人,不断健全完善责任机制政府信息管理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局持续优化政务公开“法治建设专栏”,及时公开法治领域相关信息,不断完善“沂源司法”微信公众号及“沂源普法”抖音号,围绕司法局主责主业,打造法治领域宣传阵地,及时发布各类法治建设动态努力做到公众号天一更新大大提升了法治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

(五)监督保障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司法行政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及时调整更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及分管负责人,明确局法制科为政务公开责任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沂源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沂源县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受理向沂源县司法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明确局普法依法治理科负责局公众号信息的更新和维护,由全局各科室处所按照职能分工提供相关素材。县司法局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到局绩效目标考核任务,今年共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2次,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次切实提升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单位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有所欠缺,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还有待提高;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各版块信息更新不够均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

三是公民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单薄,网上互动不够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广泛宣传。首先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其次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克服认识上的障碍,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指导督促检查。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解读工作,实行分类指导,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及时推广。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对政务公开困难大、问题多的地方,要深入剖析,找准问题,切实解决,促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三是提升公民意识,促进转变政务公开职能。充分认识群众对于新媒体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优化处理信息公关危机的能力,真正把服务理念贯穿始终,取计于民、用计于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府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规范信息公开发布。认真按照要求,落实公开责任,及时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二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结合法治建设及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做好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数量,稳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做好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加大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建设,创新服务载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三)人大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沂源县司法局未收到相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县司法局创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政府网站“法治建设专栏”与“沂源司法”微信公众号建立内容同步发布体系。政府网站“法治建设专栏”等动态信息栏目由局法制科负责更新维护,“沂源司法”微信公众号由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发布更新,对发布信息进行层层审核把关,确保严谨无误。

(五)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说明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沂源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5

沂源县司法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由沂源县司法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yuan.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县司法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组织单位全体人员学习《条例》,并按照《条例》要求不断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切实将《条例》落到实处,蹄疾步稳完成年度重点工作指标任务,有效推动政务公开向更高层次迈进。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县司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性规定,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条,其中机构职能2条,政策法规类2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条,政府会议类26条,规划计划类3条,重要部署执行2条,建议提案类2条,财政信息3条,“双随机、一公开”类6条,管理和服务类14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类13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公开年报1条,公开目录2条。在公开信息的同时对符合要求的文件、会议进行解读,确保解读率,并且做到原文与解读相互关联。通过“沂源司法”微信公众号、沂源县司法局政务公开栏等其他渠道指导和负责全县公开发布“法治建设”类信息370条。

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较去年减少4件。均在规定时限进行答复。其中,予以公开2件,无相关政府信息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牵头科室主动抓,职能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根据实际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重新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专人负责。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将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具体责任人,完善责任机制。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开制度、公开审查制度、依申请办理制度等,对政府信息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认真保存,及时归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在县政府和大数据局的指导下,对政务公开目录、内容等进行健全完善,及时发布完善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政府文件、部门文件、重点领域公开、执法结果等信息,确保应当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建立“谁提供、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要求对平台内容及时更新补充完善。对县政府要求和文件进行落实。县司法局抽调专门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对平台建设和信息发布进行对对接、反馈和督促,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到位。

(五)监督保障

    县司法局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开展。明确局法制科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科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具体事务,并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到局绩效目标考核任务;由局普法依法治理科负责局公众号信息的更新和维护,由全局各科室按照职能分工提供相关素材,积极参加政务公开日相关活动,做好“六保六稳”政策解读,全局合力,上下联动,全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单位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今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对标新要求,我局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二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三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研究学习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不断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司法行政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及时更新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府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规范信息公开发布。认真按照要求,落实公开责任,及时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二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结合法治建设及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做好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数量,稳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做好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加大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建设,创新服务载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三)人大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沂源县司法局未收到相关人大建议,收到政协提案1件,其中依申请公开1件,主动公开0件。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细化标准、层层递进,联合大数据中心搭建县、镇两级法治建设动态信息上传栏目。

(五)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说明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25日    

沂源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7

本报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由沂源县司法局综合本部门各科室、处、所等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yuan.gov.cn)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沂源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沂源县药玻路31号;邮编:256100;电话:0533-3258331;邮箱:yyxsf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2020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源政办字〔202089号)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健全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程序,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不断拓展,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提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县司法主动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公开政府信息114条,其中机构职能7条,政策法规类4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条,政府会议类7条,规划计划类3条,重要部署执行4条,建议提案类2条,财政信息3条,管理和服务类29条,应急预案1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类8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公开年报1条,公开目录2条,优化营商环境1条。通过“沂源司法”微信公众号、沂源县司法局政务公开栏等其他渠道主动公开信息40条。

1、做好常规类信息公开。按照要求,对机构职能、部门文件会议、相关解读、规划计划、财务等信息进行公开,并根据变化随时调整更新。2020年,根据机构改革后司法局的职能和定位,根据“三定”方案,对法定职责、职责任务清单、权责清单等进行重新公开,对不涉密的部分一律统一公开,对因涉密原因不能公开予以说明并进行公开。对局领导分工进行及时更新,确保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根据单位发文、召开会议及内容性质对相关文件进行公开,对符合要求的文件会议进行解读,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密切相关领域保证解读的基础上,确保解读率,并且做到原文与解读相互关联。

    2、做好司法行政特有职能信息公开。县司法局在机构改革后,承担全县规范性文件主体、内容等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重大决策审核备案工作,承担全县证明事项审核备案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创建、依法治县等县政府文件起草工作。新职能的增加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更高要求,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证明事项等涉及社会、群众重大利益,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有效公开,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做好涉民生类、重大利益类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证明目录的政策解读工作,确保做到文件与解读相互链接,群众可以自由切换。

3、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立足司法局职责分工,对行政执法事项和过程进行公开,包括行政执法事前、事后和统计数据公开。对“两随机一公开”事项和结果公示公开,包括事项清单、检查结果公开,确保行政执法在阳光下操作,杜绝权力寻租,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2020年,县司法局承接县委县政府重要部署执行部分工作,对相应执行情况及推进措施进行公开,确保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到位。对县局出台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和措施进行公开,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4、做好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完善,根据人员调整和实际分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更换,确保责任到位,工作有人干。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定期会议和培训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每年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和政务公开工作年报,通过政务公开目录等形式方便群众查询信息,便于监督。2020年,根据县政府要求,制定《县司法局主动公开目录》、《县司法局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提升了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进程。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0年,共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了答复,并将提案办理总体情况进行了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均通过县政府政务公开平台进行了答复,并及时与本人进行了联系和沟通,属于本单位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但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牵头科室主动抓,职能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根据实际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重新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专人负责。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将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具体责任人,完善责任机制。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开制度、公开审查制度、依申请办理制度等,对政府信息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认真保存,及时归档。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平台作用,2020年年底,配合全市新政务公开平台使用,及时新建目录、将数据从老平台迁移至新平台,在县政府的指导下实现了新老平台的平稳过渡,政务公开目录、内容等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发布完善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政府文件、部门文件、重点领域公开、执法结果等信息,确保应当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建立“谁提供、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要求对平台内容及时更新补充完善。对县政府要求和文件进行落实。县局抽调专门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对平台建设和信息发布进行对对接、反馈和督促,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到位。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机制,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局各科室、处所是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直接主体,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局牵头科室是协调综合部门,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对发现的政务公开的问题和错误及时进行纠正。对县大数据中心发现督导的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整改落实反馈,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县司法局承担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中具体工作任务,制定了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责任单位、公开时限等,将责任细化到人,切实将考核任务落实到位。本单位无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3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单位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信息更新有时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氛围还不够浓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与业务工作相比,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个别科室和人员存在应付、被动的情况。

为此,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加强与各科室处所、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公众最关心、最迫切、最期待的事项作为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三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个别,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业务工作整体部署和谋划,将其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27日

 

沂源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3


本报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由沂源县司法局综合本部门各科室、处所等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yuan.gov.cn)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沂源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沂源县药玻路31号;邮编:256100;电话:0533-3258331;邮箱:yyxsf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2019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源政办字〔2019〕72号)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程序,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不断拓展,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提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司法局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63条,其中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3条,其他渠道主动公开信息30条。

1、做好机构职能信息公开。按照要求,对机构概况和领导分工等信息进行公开,并根据变化随时调整更新。2019年,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司法局的职能和定位,根据“三定”方案,对机构职能和内设机构进行重新公开。适应职责变化,对局领导分工进行及时更新,确保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2、做好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县司法局在机构改革后,承担全县规范性文件规范、备案、审核和起草等职能,根据县政府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力度和审核,确保涉及社会、群众重大利益的文件及时公开、让群众知晓。同时,做好涉民生类、重大利益类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确保做到文件与解读相互链接,群众可以自由切换。


3、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立足司法局职责分工,对行政执法事项和过程进行公开,对“两随机一公开”事项和行政执法事前、事后进行公示公开,确保行政执法在阳光下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4、做好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完善,根据人员调整和实际分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更换,确保责任到位,工作有人干。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定期会议和培训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每年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和政务公开工作年报,通过政务公开目录等形式方便群众查询信息,便于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未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根据机构改革后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重新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具体责任人,完善责任机制。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开制度、公开审查制度、依申请办理制度等,对政府信息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认真保存,及时归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充分发挥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平台作用,及时发布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政府文件、部门文件、重点领域公开、执法结果等信息,确保应当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建立“谁提供、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要求对平台内容及时更新补充完善。对县政府要求和文件进行落实。县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并适时对小组成员进行充实调整,及时对平台建设和信息发布近视反馈和督促,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到位。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政府信息监督考核保障机制,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局各科室、处所是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直接责任主体,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局牵头科室是协调综合部门,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对发现的政务公开的问题和错误及时进行纠正。对县大数据中心发现督导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反馈,做到立查立改。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对法定公开内容进行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评议中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要梳理汇总,逐条分析,建立解决和应对长效机制,并将评议结果整改措施及时进行反馈。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坚持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法定公开制度,对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做到及时公开。2019年,县司法局未收到相关建议提案的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