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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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0-197878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一、起草背景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和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
二、总体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2019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源政办字〔2019〕72号)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程序,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不断拓展,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提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司法局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63条,其中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3条,其他渠道主动公开信息30条。
1、做好机构职能信息公开。按照要求,对机构概况和领导分工等信息进行公开,并根据变化随时调整更新。2019年,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司法局的职能和定位,根据“三定”方案,对机构职能和内设机构进行重新公开。适应职责变化,对局领导分工进行及时更新,确保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2、做好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县司法局在机构改革后,承担全县规范性文件规范、备案、审核和起草等职能,根据县政府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力度和审核,确保涉及社会、群众重大利益的文件及时公开、让群众知晓。同时,做好涉民生类、重大利益类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确保做到文件与解读相互链接,群众可以自由切换。
3、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立足司法局职责分工,对行政执法事项和过程进行公开,对“两随机一公开”事项和行政执法事前、事后进行公示公开,确保行政执法在阳光下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4、做好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完善,根据人员调整和实际分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更换,确保责任到位,工作有人干。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定期会议和培训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每年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和政务公开工作年报,通过政务公开目录等形式方便群众查询信息,便于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未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根据机构改革后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重新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具体责任人,完善责任机制。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开制度、公开审查制度、依申请办理制度等,对政府信息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认真保存,及时归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充分发挥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平台作用,及时发布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政府文件、部门文件、重点领域公开、执法结果等信息,确保应当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建立“谁提供、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要求对平台内容及时更新补充完善。对县政府要求和文件进行落实。县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并适时对小组成员进行充实调整,及时对平台建设和信息发布近视反馈和督促,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到位。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政府信息监督考核保障机制,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局各科室、处所是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直接责任主体,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局牵头科室是协调综合部门,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对发现的政务公开的问题和错误及时进行纠正。对县大数据中心发现督导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反馈,做到立查立改。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对法定公开内容进行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评议中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要梳理汇总,逐条分析,建立解决和应对长效机制,并将评议结果整改措施及时进行反馈。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坚持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法定公开制度,对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做到及时公开。2019年,县司法局未收到相关建议提案的办理。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牵头科室统筹协调,但需要各业务责任科室积极配合,有些信息只有相应责任科室掌握,不及时公开会造成公开不全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只顾干各自的工作,没有做到及时将法定内容进行公开;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信息更新有时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氛围还不够浓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意识、责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此,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其纳入科室常规业务工作范畴,并作为县局对各科室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与各科室、处所、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通过协调会议、工作部署会议、培训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研究和探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三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公众最关心、最迫切、最期待的事项作为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