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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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0-501265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本报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由沂源县司法局综合本部门各科室、处所等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yuan.gov.cn)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沂源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沂源县药玻路31号;邮编:256100;电话:0533-3258331;邮箱:yyxsf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2019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源政办字〔2019〕72号)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程序,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不断拓展,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提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司法局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63条,其中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3条,其他渠道主动公开信息30条。
1、做好机构职能信息公开。按照要求,对机构概况和领导分工等信息进行公开,并根据变化随时调整更新。2019年,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司法局的职能和定位,根据“三定”方案,对机构职能和内设机构进行重新公开。适应职责变化,对局领导分工进行及时更新,确保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2、做好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县司法局在机构改革后,承担全县规范性文件规范、备案、审核和起草等职能,根据县政府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力度和审核,确保涉及社会、群众重大利益的文件及时公开、让群众知晓。同时,做好涉民生类、重大利益类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确保做到文件与解读相互链接,群众可以自由切换。
3、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立足司法局职责分工,对行政执法事项和过程进行公开,对“两随机一公开”事项和行政执法事前、事后进行公示公开,确保行政执法在阳光下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4、做好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完善,根据人员调整和实际分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更换,确保责任到位,工作有人干。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定期会议和培训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每年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和政务公开工作年报,通过政务公开目录等形式方便群众查询信息,便于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未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根据机构改革后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重新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具体责任人,完善责任机制。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开制度、公开审查制度、依申请办理制度等,对政府信息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认真保存,及时归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充分发挥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平台作用,及时发布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政府文件、部门文件、重点领域公开、执法结果等信息,确保应当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建立“谁提供、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要求对平台内容及时更新补充完善。对县政府要求和文件进行落实。县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并适时对小组成员进行充实调整,及时对平台建设和信息发布近视反馈和督促,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到位。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政府信息监督考核保障机制,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局各科室、处所是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直接责任主体,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局牵头科室是协调综合部门,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对发现的政务公开的问题和错误及时进行纠正。对县大数据中心发现督导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反馈,做到立查立改。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对法定公开内容进行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评议中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要梳理汇总,逐条分析,建立解决和应对长效机制,并将评议结果整改措施及时进行反馈。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坚持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法定公开制度,对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做到及时公开。2019年,县司法局未收到相关建议提案的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牵头科室统筹协调,但需要各业务责任科室积极配合,有些信息只有相应责任科室掌握,不及时公开会造成公开不全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只顾干各自的工作,没有做到及时将法定内容进行公开;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信息更新有时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氛围还不够浓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意识、责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此,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其纳入科室常规业务工作范畴,并作为县局对各科室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与各科室、处所、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通过协调会议、工作部署会议、培训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研究和探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三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公众最关心、最迫切、最期待的事项作为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13日
文件下载: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司法局2019.doc
报告解读地址:沂源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