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交警大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0-0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沂源交警大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1.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yiyuan.gov.cn。
2.“沂源交警大队”(微信号:yiyuanjiaojing)、“沂源交警”(微博:沂源交警)等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本机关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接收渠道:
(1)书面提交。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县政府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沂源县交警大队办公室,具体业务受理部门为各业务科室。
办公地址:沂源县荆山路133号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240007
传 真:0533-3266035
电子信箱:jjdd@zb.shandong.cn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淄博市沂源县荆山路133号,沂源交警大队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6100。
(3)网上申请。县政府网站(www.yiyuan.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沂源交警大队办公室
办公地址:沂源县荆山路133号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240007 传 真:0533-3266035
电子信箱:jjdd@zb.shandong.cn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构名称:沂源县人民政府
地址:沂源县振兴路61号
联系电话:0533-3241418
行政诉讼机构名称:沂源县人民法院
地址:沂源县鲁山路89号
联系电话:0533-3242052
附件: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大队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