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交警大队
标题: 沂源交警大队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3690T/202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2-04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交警大队

沂源交警大队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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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交警大队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解读

 

一、决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公安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紧紧围绕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和群众关切事项,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二、决策依据

2020年,沂源交警大队按照县委、县政府折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根据2019515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四、重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我队专门成立了由大队长任组长、分管大队领导为副组长、大队办公室、队建办、宣传科、交管科、法制科等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队办公室,其他部门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大队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确定由办公室一名民警及一名辅警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做好政府公开平台信息的统一发布、维护更新。并定期开展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各项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同时,大队制定出台了3项制度规范和业务工作流程,为民警执法办案提供执法指引和基本遵循,进一步提升了大队民警的执法和服务水平。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及时更新发布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内容,对如何申请大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领导机构、申请内容、申请和答复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如何办理交管和车驾管业务进行了详细告知,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理各项交通管理业务。大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大队交通管理工作情况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交通管理工作要求和情况,为群众提供了便捷优质服务。

(四)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我队共承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5条建议、6件提案答复工作,接到办理任务后,大队高度重视,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凝聚力量、提升群众满意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重要途径,大队积极采取集中当面答复、现场办理、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了办理任务,受到代表、委员们的好评,满意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