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畜禽养殖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发〔2017〕40号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7-5547681
统一编号
YYDR-2017-0020012
成文日期
2017-11-10
发文日期
2017-11-10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废止
YYDR-2017-0020012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畜禽养殖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源政办发〔2017〕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畜禽养殖补助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沂源县畜禽养殖补助办法(试行)
为引导广大养殖业户规范养殖、科学养殖,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县畜牧、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批准的适养区内新建的养殖小区、养殖场及控养区、适养区内按要求进行治理改造并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养殖小区、养殖场(户)。
二、补助标准
(一)重点对新建养殖小区、养殖场经相关部门许可建设的水、电、路、粪污处理设施等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为新建养殖小区、养殖场总投资的40%(不包括土地流转、土地征用及土地平整等费用,最大扶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进入新建养殖小区租赁经营的养殖户,第一年补助全部租赁费用,第二年补助50%的租赁费用,从第三年开始养殖户自行缴纳全额租赁费用,此补助只适用于进入养殖小区养殖的散养户。
(二)对控养区、适养区内达到《沂源县畜禽养殖小区、场建设及粪污处理标准(试行)》(源牧字〔2017〕72号)的养殖小区、养殖场(户),按照畜禽存栏量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
1.生猪存栏25-99头补助3000元、100-249头补助5000元、250头及以上补助10000元。
2.牛存栏10-49头补助3000元、50-99头补助5000元、100头及以上补助10000元。
3.禽类存栏500-4999只补助3000元、5000-9999只补助5000元、10000-49999只补助10000元、50000-99999只补助15000元、100000只及以上补助20000元(按生物发酵床标准建设的补助标准加倍)。
4.羊存栏50-199只补助1500元、200-499只补助3000元、500只及以上补助5000元。
5.兔存栏70-999只补助1500元、1000-2999只补助3000元、3000只及以上补助5000元。
其他畜种参照相关畜种执行以上补助标准。
三、补助验收办法
按照《沂源县畜禽养殖小区、场建设及粪污处理标准(试行)》和《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及控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程序》完成建设或治理的,按照以下程序验收:
(一)养殖小区、养殖场(户)新建(治理)完成后,提交各镇、街道进行初验,各镇、街道初验合格后报县畜牧、环保部门。县畜牧、环保部门汇总核查后,报县畜禽养殖补助工作小组(见附件)。
(二)县畜禽养殖补助工作小组组织财政、国土、水务、林业、安监、规划、旅游、供电等成员单位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的,兑现补助政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现补助政策,并按照规定要求关闭或搬迁。各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服务、验收及后期监管工作中,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确保工作成效。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1.适养区内新建养殖小区、养殖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设施、棚舍建设及场区环境;2.控养区和适养区内养殖小区、养殖场(户)按规定和标准建设的治理项目(需提供整治前后的对比档案资料)。
四、补助资金兑现
(一)验收合格后,县财政部门按照县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镇、街道,再由各镇、街道按照验收台账兑付到养殖小区、养殖场(户)。
(二)对在整治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0日。
附件:沂源县畜禽养殖补助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沂源县畜禽养殖补助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沈照生 副县长
副组长:韩启云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畜牧产销服务中心主任
郭 栋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靳学军 县旅游局党组成员
周在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涛 县规划局副局长
苏江海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宋忠增 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东明富 县环保局党组成员
宋 辉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佃伦 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加满 县林业局副局长
周德虎 县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郑作鹏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杨金贵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 丁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韩启云、郭栋兼任办公室主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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