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YYDR-2021-0010004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源县数字农业农村建设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源政发〔20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沂源县数字农业农村建设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数字农业农村建设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开展数字农业农村建设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抓手,也是释放数字红利催生乡村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我县山区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达到相应条件的镇、街道、行政村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含国有农业发展集团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  数字农业扶持标准

1.新建适度规模苹果现代农业园扶持条件及奖补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新建(包括老果园淘汰更新和新发展)的沂源红苹果现代农业园、采用现代苹果种植模式及3年生(含砧木)带分枝优质大苗建园、配套建设智能水肥一体化设施及支架设施,且连片面积达到30亩—100亩、100亩以上的,经核实后,矮化自根砧园区分别按照1500元/亩、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乔化砧园区分别按照800元/亩、1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新建苹果苗木繁育基地扶持条件及奖补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新建的土地流转手续完备、配套水肥一体化的沂源红苹果现代苗木繁育基地,经核实后,连片面积达到20亩—80亩、年出圃带分枝优质大苗8万株—32万株的,按照15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连片面积达到80亩以上、年出圃带分枝优质大苗32万株以上的,按照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土地流转扶持条件及奖补标准:对新连片流转30亩以上的数字农业园区,土地流转费按照每年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

4.数字化改造扶持条件及奖补标准:对集中连片发展水肥一体化的数字农业园区,按照《关于全域发展水肥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源政办发〔2020〕12号)奖补标准执行;对新购置的智能农机,在国家给予购机补贴的基础上累加一倍补贴,最高不超过购机总额的50%;数字农业支架网室等设施农业建设,按照实际投资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增智慧冷链物流运输车辆,按购置款的2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8万元,每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5.数字农业应用场景扶持条件及奖补标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基本包含数据采集、分析评估、决策建议和农事执行四环节,集信息技术与管理思想于一身的系统化决策溯源管理平台(ERP),积极打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果园、数字田园、数字牧场等应用场景,年内被认定为市级以上数字农业应用场景、数字新型农业经营示范主体的,分别奖励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

6.农业品牌扶持条件及奖补标准:加强数字农业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品牌(知名区域公用品牌、知名企业产品品牌)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按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参加国内重点农业展会的,每个主体每次给予最高5000元的补助;在国家级农业展会上(仅限于农业农村部举办的农交会、绿博会、有机食品博览会)获得产品金奖或畅销产品奖的,每个主体奖励2万元。

7.新建苹果现代农业园金融扶持条件及标准:新型经营主体及种植大户采取规定组织模式和融资方式(见附件)新建适度规模苹果现代农业园,通过“鲁担惠农贷”“强村贷”融资的,对融资主体实际承担的利息和担保费进行全额补贴;通过县国有农业发展集团公司融资的,对融资主体实际承担的利息进行全额补贴;其他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对融资主体按照银行贷款LPR利率进行补贴;以上补贴按照截止每年12月31日实际产生的利息计算,连续补贴三年。

第四条  数字乡村建设扶持标准

8.统筹考虑地域分布、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开展数字乡村整体规划设计,完善乡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应用,因地制宜培育数字农业经济新业态,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乡村数字治理新模式,试点打造不同类型、多种模式的山区数字乡村应用场景。年内,打造为智慧小镇、智慧乡村片区的,分别奖励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智慧村居的,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  “一事一议”补助政策

9.对引进国内数字农业农村头部企业实力企业、品牌企业在县内新建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仓储物流、果品精深加工等项目,且对推动沂源乡村产业振兴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补助标准。

第六条  按照先干后补、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中的同等建设内容,省、市、县扶持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仅享受一次奖励。

第七条  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补助资金的,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其纳入黑名单,取消今后享受一切财政扶持的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4日。《沂源县现代农业扶持办法》(源政发〔2019〕9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附件:沂源县新建及老果园更新重建苹果现代农业园组织模式和融资方式

 

        附件

 

沂源县新建及老果园更新重建苹果

现代农业园组织模式和融资方式

 

1.组织模式:农发公司+党支部+合作社+农户。农发公司采取入股的方式参与项目经营,新建果园和建后的“十统一”生产管理、果品营销等事宜由农发公司、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和农户三方共同完成;农发公司+党支部+合作社。农发公司流转土地出全资新建果园,经营权归农发公司所有,土地流转、“十统一”生产管理等工作由农发公司委托合作社提供有偿服务;③党支部+合作社+农户。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实施主体投资新建果园,建后果园由合作社统一管理,农户、合作社、村集体按照约定比例分红,其中农户不得低于50%;④农户。以农户为主体投资新建果园,建后生产管理由农户负责;⑤其他模式。

2.融资方式:省农担公司担保贷款。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担保,取得鲁担惠农贷等政策性信贷产品贷款;农发公司借款。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借款融资,推动项目的实施;县农发公司子公司参股项目经营。县农发公司所在镇子公司对考察认可的新建及老果园更新项目,采取入股的方式参与经营,原则上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30%、农户占股不低于55%,村集体、合作社按照约定适当持股;县农发公司直接经营。公司通过村集体流转农户的土地,自主进行新建及老果园更新,独立运作经营;商业贷款。项目实施主体与各商业银行对接贷款投资;⑥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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