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18〕1号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8-5547766
成文日期
2018-01-02
发文日期
2018-01-0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失效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源政办字〔201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1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及绿化、环卫配套费部分按18元/平方米征收(包括工业项目自身配套服务的办公楼、技术研发楼、职工公寓等非商业公建项目)。
二、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燃气、供水配套费部分按公建项目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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