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1月修订)
时间:2024-0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查询。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是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适用于街道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重点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和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1、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col/col5725/index.html
2、“实干南麻”(微信号:nanmajiedao)等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4.同时在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一楼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沂源县振兴西路西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联系电话:0533-3242728)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南麻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行政机关收取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暂列“103049950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科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征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2、省财政厅要及时在“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设立执收项目。各级行政机关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执收手续,并按规定执收。
3、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各项规定,切实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价格、财政、审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信息处理费收取行为的监管,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南麻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西路西首 邮政编码: 256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242728 传 真:0533-3260900
电子信箱:yyxnmjd@zb.shandong.cn (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南麻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西路西首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242728 传 真:0533-3260900
电子信箱:yyxnmjd@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61号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228369
传 真:3241418
电子信箱:yyxdsjzx@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6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100
联系电话:0533-3228369
电子信箱:yyxdsjzx@zb.shandong.cn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100
联系电话:0533-325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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