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第三中学安全制度(课堂教学安全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27656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9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第三中学安全制度(课堂教学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09
  • 字号:
  • |
  • 打印

沂源县第三中学安全制度(课堂教学安全制度)

沂源县第三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课堂教育教学安全管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体卫工作条例》等教育法规,特制定学校课堂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部门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学校课堂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学校课堂教育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协调和管理。

二.学校课堂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坚持层层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校长是课堂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各处室主任是第二责任人,科任教师、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安全责任人按年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教师开展课堂教育教学,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私自调课。遵守作息时间,坚持侯课制度,不迟到早退,不离岗脱岗,不压堂拖堂。

四.课堂教育教学中,各任课教师课前课后须及时准确清点学生人数,发现缺课、旷课学生,及时通报班主任和上报学校教务处,并作好记录。禁止将学生拒之门外或滞留在办公室内,严禁要求学生中途离开课堂。

五.课堂教育教学中,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严格依法执教,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体罚和讽刺、挖苦、谩骂、污辱、歧视、驱赶等变相体罚学生。避免和杜绝因教育方法不当而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件事故。其后果由当班科任负责。

六.教学中,各学科教师应结合学科特点,充分挖掘、利用学科教育教学安全育人因素,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监管,随时观察、了解学生课堂表现,及时调处化解学生间矛盾纠纷和有效处置学生生病、吵架、打架斗殴等各类突发偶发事件,发现学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同时报告学校领导。

七.教师、班主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须关注、收缴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和危险玩(器)具(如子弹枪、弹弓枪等)、物品,制止学生食用过期、变质食品及“三无”劣质食品。

八.组织开展实验、实践操作课堂教学活动前,须对实验、实践操作环境场所、器材、药品、学具、电源等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同时进行相关安全提醒警示教育,指导学生严格按实验、实践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

九.组织开展体育课教学活动前,教师必须对上课场地环境、器械设施和学生着装穿戴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要求学生穿运动鞋、衣,严禁学生穿皮鞋、高跟鞋,别胸针、校牌,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钥匙、玩具等容易伤害学生身体的物品。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与准备活动;针对教学目标进行示范运动与要领讲解;练习中,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合理安排运动量及强度,并加强安全保护,同时,关注生病、特异体质学生,区别对待,合理安排好教育教学活动;练习结束,组织学生做好放松运动。课间发生学生呕 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处置。对病(伤)严重学生,要立即拨打“120”并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同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告知学生家长。

十.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时,教师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监控,禁止学生浏览黄色、暴力网站和传播病毒、不健康垃圾信息,注意网络信息安全。

十一.各学科课堂教学中,发生突发偶发学生严重生病、伤害事件事故,任课教师事后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报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调查、处理。

十二.学校实行课堂教育教学安全责任追究制。教师在课堂教育教学中,违反制度及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因迟到早退、离岗脱岗,安全监管失控或玩忽职守,疏于安全教育监管或教育管理方法、手段不当,导致发生安全事件事故的,其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全部由其当班科任教师负责;导致发生学生重大伤亡事故事件,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和荣誉损毁的,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报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 课堂教学安全责任时间界限划分

  1、所有正课副课的课堂安全责任由当班科任教师负责。其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全部由当班科任教师承担。

 正课为:语文、数学、英语、道法、历史、生物、地理、物理、化学、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思品、科学、综合、校本、书法、第二课堂等。

 副课有:早读、国学、培优辅差、晚自习、社团课等。

2、附带课的课堂安全责任由上一节课的老师负责或者与班主任一起负责。附带课:课间餐、眼保健操、课间操、下晚自习送学生就餐就寝。如眼保健操、课间操的安全由上一节课的老师负责,课间操送学生到一楼梯口的安全由第一节课的老师负责,从一楼楼梯口到操场的安全由班主任负责,课间操由班主任负责。晚自习下送学生就餐就寝安全由当班科任教师负责。其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情况按比例由当班科任教师和班主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