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11月修订)
时间:2023-11-20
《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下设办公室(挂人才科牌子)、运行监测协调科、技术改造科、企业管理科(挂信访科牌子)、两化融合科、化工产业管理科。
主要负责:
1.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县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3.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推进工业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发展新材料、新医药、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县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策划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年度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编制企业技术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5.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拟订全县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研究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6.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管理,制定全县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县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7.负责推进全县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县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8.研究提出全县信息化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县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县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县企业信息化建设。
9.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10.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牵头负责核事故应急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12.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县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全县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我县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
14.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山东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县政府网站网址为 http://www.yiyuan.gov.cn。
本机关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和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见《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职责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县政府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县政府网站(www.yiyuan.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有关规定执行。
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申请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沂源县健康路15号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241453
传 真:0533-3241453
电子信箱:yyxjxjbgs3241453@zb.shandong.cn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沂源县健康路15号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241453
传 真:0533-3241453
电子信箱:yyxjxjbgs3241453@zb.shandong.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61号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3241369
传 真:3241418
电子信箱:yyxdsjzx@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6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100
联系电话:0533-3241369
电子信箱:yyxdsjzx@zb.shandong.cn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100
联系电话:0533-3259239
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被申请单位 |
|
|||||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通信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营业执照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电话 |
|
|||||
联系人邮箱 |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
申请时间 |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方式 |
||||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 纸面 □ 电子邮件 (可多选)
|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
注: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它方式 |
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