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沂源县经信局)
索引号: 11370323MB28642910/2015-506178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5-02-10 发布机构: 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沂源县经信局)

发布日期: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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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沂源县经信局)

 

  2014年,县经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提高公开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4年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信息物流科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目标任务,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开展了信息梳理工作,做到了单位有领导分管,工作有机构负责,工作责任有人落实,形成了良好的内部运转机制。同时,明确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将所有与企业、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政策及制度实行公开,对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进行了统一要求,并认真组织编写了信息公开指南,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

  2、制定和规范相关制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组织制定了涉及政府信息工作组织推进、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检查和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组织机构与工作分工、公开程序、保障措施等,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

  3、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积极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使全局人员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把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组织了专题培训。学习了《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目的、内容和要求。使全局人员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自觉学习,熟悉各项制度,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把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提高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充分利用县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的载体作用,对我局的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经信计划、业务工作、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及时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和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无收费项目,无收费信息公开项目。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4年度,我局所有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审查监督,从严把关,未发生泄密事件。

  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统一认识,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