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继续执行源发改发〔2021〕160号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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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076K/2024-5509974 | 文号: | 源发改价格〔2024〕43号号 |
发文日期: | 2024-12-2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备案号: | YYDR-2024-003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YYDR-2024-0030001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继续执行源发改发〔2021〕160号文件的通知
源发改价格〔2024〕43号
县水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县自来水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对《关于公布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源发改发〔2021〕160号)文件进行评估审核,决定继续执行。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原登记号 |
新登记号 |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源县财政局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源县水利局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
源发改发〔2021〕160号 |
YYDR-2021-0030002 |
YYDR-2024-0030001 |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