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文稿解读】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关于继续执行源发改发〔2021〕160号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076K/2024-550990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22 发布机构: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稿解读】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关于继续执行源发改发〔2021〕160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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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原文件到期,经研究决定,城区供水价格收费政策按照原文件执行,以此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供水价格

二、文件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2024178)、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34)、《关于公布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源发改发〔2021〕160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我县城区供水文件继续执行原文件,收费标准不做变动。                

四、征求意见情况

关于继续执行源发改发2021160号文件的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在县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征集专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12月15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并分别向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县自来水公司等征求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特此说明。     

五、解读人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33-3241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