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安置岗位计划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1〕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6部门《关于下达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计划的通知》(淄退役军人字〔2021〕45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计划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安排上岗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79号)要求,各接收安置单位要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二、落实岗位待遇

退役士兵上岗后不实行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享受与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退役士兵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退役士兵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非退役士兵个人原因,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不得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三、依法追究责任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拒收退役士兵的单位,通过约谈督促、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沂源县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计划表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源县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安置岗位计划表

 

接收单位

安置人数

事业单位(19人)

南麻街道·综治中心

1

历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1

南鲁山镇·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1

鲁村镇·综治中心

1

大张庄镇·综治中心

1

燕崖镇·综治中心

1

中庄镇·综治中心

1

西里镇·综治中心

1

东里镇·综治中心

1

张家坡镇·综治中心

1

石桥镇·综治中心

1

悦庄镇·综治中心

1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1

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1

事业单位(19人)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1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环境服务中心

1

县统计局·统计综合服务中心

1

县信访局·信访综合服务中心

1

县属

国有企业(6人)

沂源县新城宾馆

2

沂源县洁源市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2

沂源亿盟商贸有限公司

1

淄博数纬测绘有限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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