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档案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1月修订)
时间:2021-01-21
《沂源县档案馆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县委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需要获得县档案馆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周知的文件等。并及时做好政策性解决工作。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县档案馆专项规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动态:主要包括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五)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统计数据。
(六)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本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与各类专项资金。
(七)建议提案:主要包括本单位受理的建议提案回复和办理情况
(八)清单信息:主要包括本单位权责清单和清单更新情况
(九)其他: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1.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
2.沂源档案信息网(http://da.yiyuan.gov.cn/)。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4.同时在沂源县档案馆一楼查档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瑞阳路与鲁山路交界处,儿童乐园西门对过;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2343200)。
●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本单位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单位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政府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沂源县政府网站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沂源县档案馆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瑞阳路与鲁山路交界处(儿童乐园西门对过)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33-2343200
传 真:0533-2341210
电子邮箱:yyxdajbgs@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61号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228369
传 真:0533-3241418
电子邮箱:yyxdsjzx@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6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100
联系电话:0533-3228369
电子邮箱:yyxdsjzx@zb.shandong.cn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沂源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100
联系电话:0533-3259239
沂源县档案馆
2021年1月21日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被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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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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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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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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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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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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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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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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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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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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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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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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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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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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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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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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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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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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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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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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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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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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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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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 纸面 □ 电子邮件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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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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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它方式 |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