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YYDR-2017-0010001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源县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通知

 源政字〔2017〕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9日

 

沂源县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加快全县旅游业发展,全面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旅游景区、乡村民宿及旅游商品开发经营的旅游企业。

二、扶持项目

(一)发展规划。聘请专业规划团队编制规范的旅游发展规划,并通过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评审的,单个规划补助10万元。重点镇的特色小镇规划,通过县政府或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审的,给予80万元规划补助。

(二)建成开业。列入县级以上的重点旅游项目,基本建成或完成一期工程,有完整的旅游线路、具备满足不低于200人就餐住宿的接待能力、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团队,经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后,举行隆重开业仪式对外公开宣布正式营业,并有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旅游商品。鼓励旅游企业研制和开发旅游商品。所开发的商品带有沂源旅游标志、体现鲜明沂源特色、有纪念价值或实用价值、携带方便。不定期组织旅游商品评选,设置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一等奖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奖励。

)品牌创建。鼓励旅游企业创建品牌。成功创建2A级景区、省级旅游特色村或省级旅游示范点的,给予1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3A级景区的,给予2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4A级景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5A级景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基金扶持对于发展前景好、运作规范的县级以上重点旅游项目,经旅游发展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同意,可给予沂源县旅游发展引导基金扶持,具体按照《沂源县旅游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六)优惠政策。景区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的重点旅游项目,优先考虑对景区周边的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配套改造;县国土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旅游项目建设,对县级以上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给予优先保障;旅游企业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明确收费标准规定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人才招聘鼓励旅游企业招聘高素质的旅游管理人员、导游员(讲解员)、服务员及旅游专业毕业生。对招聘以上人员的企业,优先组织外出考察培训。同时,定期组织 “金牌导游员(解说员)”评选活动,对获得金牌导游员(解说员)称号的,给予本人1万元奖励,给予所在旅游企业1万元奖励。

(八)对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扶持

全县确定3-5个村作为重点扶持的乡村旅游示范点。

1.乡村旅游示范点须有独立的旅游开发企业,作为乡村旅游示范点开发建设的投资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

2.每个乡村旅游示范点一期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700万元以上,政府扶持300万元。在2017年9月底前按规划建设完成一期工程并开业。

3.扶持资金使用范围。

(1)发展规划:编制特色鲜明的旅游发展规划并通过县旅游主管部门评审。

(2)生态停车场:承载量不低于200辆车。

(3)游客服务中心:不低于60平方米且功能齐全。

(4)A级旅游厕所:不低于20个厕位。

(5)精品民宿示范户:至少建设1户不低于15个床位的精品民宿示范户。

(6)旅游导示系统:设置完善的旅游标识、旅游全景图及线路导示系统。

(7)地标性建筑物:作为景区标志性符号,如特色明显的大门、游客中心等。

(8)乡村文化戏台:搭建1处乡村大舞台,用于民俗文化表演等。

、附则

(一)本办法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奖励:

1.没有正式营业的项目;

2.项目规划未通过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评审或未被列入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的;

3.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满2年的;

4.年内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责任事件,且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

5.在申请政府财政扶持中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的。

(二)申报与评审。每年12月份,旅游企业向所在镇(街道)提报扶持奖励申请,各镇(街道)汇总后上报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县旅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对符合本办法奖励标准的,由县财政部门兑现奖励资金。对需要进行评选的奖励项目,按照评选结果给予奖励。

    (三)本办法自2017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9日。《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的通知》(源政发〔2012〕49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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