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镇同权”改革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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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4-549609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8-2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年6月,为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加快推进“县镇同权”,提升镇域发展要素集聚能力,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将县级实施的104项政务服务事项综合运用直接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三种方式赋予镇级实施,县级保留同等办理权限最大程度减小办事距离、缩短办事时间、降低办理成本、提高办事满意度;2022年4月,在第一批“县镇同权”改革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需求,让企业群众实现就近办理涉及更多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便捷度,持续增进“县镇同权”改革成效,决定将一批县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到各镇(街道)实施;2023年2月,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公布第三批“县镇同权”事项清单。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为响应基层减负号召,持续发挥改革质效,出台该《文件》,决定对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县级事项继续下放,对因专业性技术性强、基层无力承接的县级事项不再下放。实施“县镇同权”改革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和上下对接,确保改革到位,让办事群众、企业少跑腿、得实惠,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文件出台的依据
1.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镇同权”改革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源政字〔2021〕38号)
2.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县镇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源政字〔2022〕29号)
3.《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镇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源政字〔2023〕12号)
四、下放方式
(一)直接下放: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政务服务事项,直接下放到镇(街道)实施,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事项办理,加盖镇(街道)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对法律法规规定为县级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关县级审批部门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签订授权委托书,由镇(街道)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加盖县级部门(单位)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县级部门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
(三)服务窗口前移:对不能直接下放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政务服务事项,由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转递县级部门审核办理。
五、推进“县镇同权”改革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遵循的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建立信息推送与接收跟踪落实制度,审批部门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至相应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及时将相关政策、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至审批部门,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衔接。
六、解读人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533-361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