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发〔20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沂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民文明程度,加快城市化进程,县政府决定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争创国家卫生县,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的指示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管理、科学指导”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集中整治”工作原则,以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以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卫生的重点、难点问题,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将我县创建成为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生态良好、设施配套、城市总体卫生水平较高的国家卫生县。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健全各级爱卫会组织,做到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明确街道(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配合

2.爱国卫生工作做到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积极开展国家卫生镇创建,逐步实现国家卫生镇全覆盖。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配合)

3.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高。(县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负责)

(二)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

1.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水平。县内各主要媒体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广泛宣传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在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栏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扩大健康知识普及面。(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融媒体中心牵头)

2.积极开展健康县、健康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配合)

3.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配合)

4.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认真落实控烟法律法规,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县烟草公司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配合

(三)全面整治市容环境卫生

1.加强主次干道管理,做到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路面保洁到位,符合质量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配齐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统一规范分类标志。保持河道、湖泊等水面、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配合)

2.加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镇、各街道配合)

4.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施设备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配合)

5.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城区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达到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镇、各街道配合)

6.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县城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加强流动商贩管理,食品摊贩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销售者,不得委托生产、购买和在市场内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配合)

7.加强畜禽和野生动物管理,县城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配合)

8.加强社区和单位管理,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配合)

9.加强城乡结合部管理,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配合)

10.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县铁路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各镇、各街道配合)

(四)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烟囱烟气经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无排放黑烟现象;秸秆禁烧区域,不得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配合)

2.加强噪声、水环境功能区、水源地等管理,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各镇、各街道配合)合理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水功能区),按规定要求开展监测,确保水质达到功能区类别对应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黑臭水体。按照规范要求收集处理污水,确保无乱排污水现象。(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各镇、各街道配合)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做到安全保障措施到位,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加强河湖生态管理,县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到国家保障目标要求。(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各镇、各街道配合

3.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有关要求。(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各镇、各街道配合)

(五)加大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力度

1.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镇、各街道配合)

2.“四小”行业管理规范,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镇、各街道配合)

3.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强化防控工作措施,预防传染病发生,控制传染病流行。(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各街道配合)提高体育与健康教学质量,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各镇、各街道配合)

4.县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各街道配合)

5.加强公共交通工具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镇、各街道配合)

(六)严格落实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

1.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各街道配合)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提高食品质量。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要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健全防蝇防鼠设施,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各街道配合)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形成文明用餐的良好风尚。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制度,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各街道配合)

2.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规范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保障饮用水安全。(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自来水公司牵头,各镇、各街道配合)

(七)规范开展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1.切实履行发展卫生健康事业的政府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持续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减轻居民医疗卫生费用个人负担。(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2.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总体保持平稳。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配合)

3.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县内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提高医养健康保障水平。(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各镇、各街道配合)

4.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规范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障患者健康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县卫生健康局、县委政法委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配合)

5.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配合)

6.推动汽车站、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提高群众的急救能力和水平。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牵头,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配合)

7.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不发生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配合)

8.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县内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有效治理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鼠、蚊、蝇、蟑螂的密度保持在控制水平C级标准范围之内。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店、食品店、食品加工场所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配合)

(八)大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各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沿街经营业户LED屏、公交出租车辆、公交站亭、建筑围挡、道路隔离护栏、道路两边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在县城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争创国家卫生县”标识,在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主次干道设立电子屏幕或公益性宣传牌(栏),刊发创城公益广告,努力营造“人人支持、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6月)。成立沂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沂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卫办”),召开全县创建动员大会,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动员,在全县营造创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6月—12月)。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倒排工期,组织开展市容环境、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八小”行业、“四城两场”等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卫生管理较差、清扫保洁不及时,以及“八小”单位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确保达到国家卫生县标准要求。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模拟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对未达到标准的现场督办、责令整改,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三)迎接评估阶段(2023年6月—12月)。按照国家卫生县现场评估标准要求,制定迎检工作方案,收集资料评估和指标评估的评审资料,分门别类整理成档,迎接好资料评审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和重点工作成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指标整改落实情况,全力做好暗访和现场评估的迎查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4年以后)。现场评估结束后,对照创建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责任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并制定和完善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扩大创建成果,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建机构。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创建工作。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积极落实人员力量、工作经费等,为顺利完成创建任务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民参与。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全民参与,增强群众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群众树立讲卫生、重清洁、爱环境的好风尚。县城主要街道、公共场所等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创建广告和宣传标语。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创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卫生县人人有义务、个个有责任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创卫办要根据国家卫生县创建标准,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有序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各镇(街道)、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各项创建工作;要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国家卫生县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督查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制定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督查办法,成立督导检查组,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和参与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工作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盲区、创建无死角。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在工作推动和整改落实中推诿敷衍、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附件:1.沂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沂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1

 

沂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郑  峰  县委常委、副县长

宋朋朋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白道德  沂源一中党委书记,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周海明  县纪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玉刚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吕春晖  县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刘洪法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小朋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  水  县民政局局长

高贵明  县财政局局长

崔春利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林业局局长

张成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田立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立兵  县水利局局长

郑继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唐文彬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

任  鸣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世礼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朱西兵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红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宗刚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局长

郭中锋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广播电视台台长

魏  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负责人

宋金福  南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宋  君  历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玉晴  悦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金永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王世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临时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附件2

 

沂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责任主体

任务职责

责任人

完成时限

县委宣传部

(县融媒体中心、县互联网服务保障中心)

1.组织做好创建宣传。县委宣传部、县互联网服务保障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县宣传报道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等部门提供公益广告和健康教育内容素材。

2.积极开展迎审工作的舆论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渠道,宣传健康教育、除“四害”等有关知识,及时配合报道创建工作进度。

3.杜绝烟草广告,配合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4.做好相关资料(2020—2023年)的收集整理。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7月中旬前达标,之后巩固提高

县教育和体育局

1.牵头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创建达标工作,督导直属学校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县创建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技术标准、任务职责和考核办法,督导相关镇(街道)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全面完成自身承担工作任务。

2.制定全县城区学校健康教育实施方案。按照《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的有关要求,全面抓好学校健康教育宣传和健康促进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中等职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确保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

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

4.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县卫健部门配合)。

5.积极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宣传,在学校公共场所和学生活动场所专门设置不少于2块4平方米(每块2平方米)的“健康教育宣传栏”,用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并根据季节变化和人群特点及时更新内容(不得少1次/季)

6.学校食堂、商店(超市)、饮用水的卫生管理责任落实制度化。

7.实行二次供水学校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8.积极开展卫生单位、无烟单位和健康校园创建活动。

9.牵头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确保所有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在相关部门配合下,督导相关镇(街道)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10.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和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每千人口至少有2.16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8.5%以上。

11.做好相关资料(2020—2023年)的收集整理。

白道德

7月中旬前达标,之后巩固提高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

2.督促指导企业改善卫生环境,完善体育锻炼设施,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3.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创建健康企业活动,有效控制健康危险因素,减少健康危害。

4.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如实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无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5.做好相关资料(2020—2023年)的收集整理。

王小朋

7月中旬前达标,之后巩固提高

县财政局

1.切实履行发展卫生健康事业的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

2.健全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投入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卫生健康领域投入力度,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卫生健康服务需求的责任。

3.建立结果导向的卫生健康投入机制,开展卫生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

4.做好相关资料(2020—2023年)的收集整理。

高贵明

7月中旬前达标,之后巩固提高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督导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做到围挡作业、文明施工、工完场净,其中围挡要规范并有创城宣传标语,工地进出通道有水冲设施,工地食堂证照齐全,工地内无旱厕、无裸露土地、无乱堆乱放。

2.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区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工作,做到道路平坦、完好,附属设施规范、符合标准。

3.督导住建系统完成创建专项任务。

4.在相关部门配合下,督导相关镇(街道)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全面完成自身承担工作任务。

5.做好相关资料(2020—2023年)的收集整理。

张成华

7月中旬前达标,之后巩固提高

县水利局(县自来水公司)

1.县建成区及相关镇(街道)内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柴物。

2.供水设施管理规范,监督、检测资料齐全,供水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3.自来水厂管理规范,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末梢水符合规定标准。

4.编制完善城市应急供水预案。

5.做好相关资料(2020—2023年)的收集整理。

陈立兵

赵国栋

7月中旬前达标,之后巩固提高

县交通

运输局

1.牵头做好汽车站、公交车、出租车迎审达标工作。在相关部门配合下,督导相关镇(街道)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全面完成自身承担工作任务。

2.牵头做好城区公交车、出租车迎审公益宣传、禁止吸烟标识张贴、驾乘人员不吸烟等工作。

3.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车站、候车厅内要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换。

4.重点加强对汽车站候车室、营业性场所(包括出租业户)、班车的卫生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内外环境保洁、公厕卫生、垃圾清运、除“四害”、控烟措施、公用卫生设施、空气质量等符合要求。

5.组织开展卫生达标自查,积极配合支持县、镇(街道)的各项卫生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宣传活动,张贴标语,充实电子显示屏等创建国家卫生县内容。

6.做好相关资料(2020—2023年)的收集整理。

田立勇

7月中旬前达标,之后巩固提高

县农业

农村局

1.建立农产品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机制,确保农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

2.落实全县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要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3.县内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定点屠宰企业无死猪、病死猪肉出厂。

4.生猪定点屠宰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5.无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6.负责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7.做好相关资料(2020—2023年)的收集整理。

郑继光

7月中旬前达标,之后巩固提高

县商务局

1.牵头负责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2.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规划布局合理。

3.督导商场、超市落实好爱国卫生组织建设、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4.做好相关资料(2020—2023年)的收集整理。

唐文彬

7月中旬前达标,之后巩固提高

县交警大队

1.负责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依法严查酒醉驾、超员、闯红灯、违法载人、乱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2.做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工作,确保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清晰醒目。

3.配合有关镇(街道)、部门单位开展好车辆乱停乱放、僵尸车整治活动,确保车辆停放整洁有序。

4.各种资料齐全(2020—2023年)。

魏  杰

7月中旬前达标,之后巩固提高

县文化和

旅游局

1.牵头开展小网吧整治与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技术标准、任务职责和考核办法,在相关部门配合下督导相关镇(街道)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全面完成自身承担工作任务。

2.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中有关指标要求,重点加强对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音乐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卫生管理、内外环境保洁、公厕卫生、除“四害”、控烟措施、公用卫生设施、用具消毒、微小气候、空气质量等符合国标要求,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场所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3.督促影剧院、图书馆等大众文化场所积极开展迎审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影院每场放映前加映迎审内容、健康教育影视片、幻灯片等。

4.做好相关资料(2020—2023年)的收集整理。

任  鸣

7月中旬前达标,之后巩固提高

县卫生

健康局

1.牵头负责小旅馆、小浴室、小理发店、小歌舞厅等“四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等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技术标准、任务职责和考核办法,在相关部门配合下,督导相关镇(街道)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全面完成自身承担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3.城区所有被管理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达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不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王世礼

7月中旬前达标,之后巩固提高

县卫生

健康局

5.县级医疗机构和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6.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85%。

7.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8.每个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95%。

9.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10.辖区婴儿死亡率≤5.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孕妇死亡率≤18/10万。

11.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等符合国家要求,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规范、标识明显。医疗废水收集、处置、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12.负责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13.做好有关创卫资料的收集整理(2020—2023年)。

14.牵头负责健全各级爱卫会组织,各级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

15.负责制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日常督导检查。

16.健全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人员、经费落实,并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职责。

17.指导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

18.指导街道、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等。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19.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落实好病媒生物防制有关规范要求,确保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县规定要求。

20.畅通爱国卫生工作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1.牵头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

22.负责迎审工作的日常协调、沟通联络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王世礼

7月中旬前达标,之后巩固提高

县市场

监管局

1.负责监督管理农贸市场交易行为,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场内经营者亮证亮照经营,明码标价。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建成区无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3.牵头负责餐饮行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技术标准、任务职责和考核办法,督导相关镇(街道)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全面完成自身承担工作任务。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有本县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5.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有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及处置体系。

6.食品生产企业有健全的进货检查验收、出厂检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督导市场按照有关要求,做到有功能分区平面图,农药检测公示,内容符合实际,更新及时。

9.农贸市场、政府或市容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便民市场内的食品摊贩持有备案证明,并亮证经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佩戴或摆放于摊位处。

10.食品店、餐饮店、现场制售店、小作坊有许可证、登记证或备案证明,在加工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佩戴或摆放在店内醒目位置,个人卫生良好:有相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张贴在醒目位置;经营环境卫生整洁,具有与加工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防蝇、防鼠等措施:加工经营流程布局、设施设备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进货查验记录完整,供货方许可证件保存齐全;无过期、变质、腐败食品。

11.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

12.做好相关资料(2020—2023年)的收集整理。

朱西兵

7月中旬前达标,之后巩固提高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环卫设施。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

3.县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4.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街巷路面普遍硬化,养护到位;市政环卫设施齐全,城区内无垃圾渣土暴露,无卫生死角。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城区功能照明完善,城区新建主次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杨红玉

7月中旬前标,之后巩固提高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

7.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8.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技术标准、任务职责和考核办法,督导相关镇(街道)按时完成任务,并全面完成自身承担工作任务。

9.街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无乱张贴涂写和乱搭乱建、乱设摊点等现象:临街楼房阳台屋顶整洁,无违章搭建,无乱堆柴物,无乱挂物品等现象;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被褥、拖把等现象。

10.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店外堆放、店外作业(含洗车、修车等);市场摊点入场经营,无马路市场和场外场;夜市经营秩序规范。

11.加大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管理,做到设置规范合理。

12.广场和公园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牌及县建成区主要干道两侧宣传设施,有创建国家卫生县和健康教育等内容。户外宣传管理严格,广告、牌匾设置规范。

13.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管小区迎审工作,制定物业管理小区创建达标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小区卫生保洁、除“四害”、绿化美化等专项整治,跟踪督查物业服务企业的卫生管理和举报整改工作,确保达到国家卫生县标准,提高市民满意率。

14.加强餐饮单位油烟排放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油污直排。

15.检查督促指导相关镇(街道)按时完成相关任务。

16.做好相关资料(2020—2023年)的收集整理。

杨红玉

7月中旬前达标,之后巩固提高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1.牵头负责大气、噪声与水环境污染防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职责、考核办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相关部门配合下、督导相关镇(街道)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全面完成自身承担工作任务。

2.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3.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4.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5.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6.做好相关资料(2020—2023年)的收集整理。

张宗刚

7月中旬前达标,之后巩固提高

县直各部门、单位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中有关指标要求,全面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管理区域的创建达标管理工作,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建立爱国卫生管理组织及爱国卫生工作、健康教育、控烟、病媒生物防制等制度,并按照要求开展相关活动。

3.重点加强对办公区、住宅区的内外环境以及食堂、厕所、垃圾收运点等的卫生管理,做到内外环境保洁、食堂卫生、厕所卫生、除“四害”、控烟、健康教育、公共卫生设施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卫生行为等符合国家卫生县有关标准要求,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等。

4.积极配合、支持县、镇、街道开展的各项爱国卫生活动。

5.做好相关资料(2020—2023年)的收集整理。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7月中旬前达标,之后巩固提高

南麻街道、

历山街道、

悦庄镇

1.按照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完成辖区内重点工作任务,动员建成区内及城乡结合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与,并全面做好国家卫生县创建迎检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3.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有关要求,做到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及国家卫生县创建活动。

4.相关镇(街道)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镇(街道)配备专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制定爱国卫生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

6.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胜任业务技术指导职责;网络媒体、公众号等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

7.所辖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设有规范的健康教育宣传栏。

8.通过综合防制,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宋金福

宋  君

张玉晴

7月中旬前达标,之后巩固提高

南麻街道、

历山街道、

悦庄镇

9.所辖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落实,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卫生检查和健康教育。

10.所辖社区和单位、背街小巷等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数量及卫生管理符合有关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11.所辖社区和单位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驻镇(街道)单位卫生工作纳入镇(街道)统一管理:所辖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卫生室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充分发挥作用。

12.所辖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有卫生保洁人员和管理制度规定;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消除旱厕;路面硬化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农产品交易市场、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地面水污染、扬尘、交通噪声得到有效治理: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13.抓好辖区内宾馆、饭店和“五小”行业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车站、市场周边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餐饮门店综合整治,做到各场所的卫生组织、制度健全,卫生设施布局合理,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用具消毒设施齐备。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辖区内餐饮单位、公共卫生场所、“五小”行业的监督管理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100%,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100%,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4.抓好辖区内市场管理,城区各市场设专兼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市场内道路保洁不低于二类道路保洁标准,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不得低于二类标准要求;各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整洁,周围2米内不得有垃圾杂物: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除“四害”工作达到标准要求。

15.取缔辖区内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等现象。

16.建成区内垃圾、粪便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17.辖区内各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18.南麻街道、历山街道和悦庄镇及下辖部门、单位、社区等创建资料(2020—2023年)齐全、规范。

宋金福

宋  君

张玉晴

7月中旬前达标,之后巩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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