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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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沂源县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根据《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第8号)》确定的2022年度全市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和《淄博市实施减碳降碳十大行动工作方案》(淄办发电〔2021〕9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原则,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保障能力。2022年,全县新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300个以上(含综合能源港公共充电桩20个),新增小区内部个人充电桩1000个以上(详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动居民区充电桩建设。全县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其余车位应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逐步扩大既有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研究制定绿色审批建设流程,积极推动“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建设。(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

(二)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充电桩建设。加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2022年,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逐步提高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各相关部门单位)

(三)推动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既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等停车区域,按不低于15%充电基础设施停车位配建比例改建、扩建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自2022年3月起,新建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低于15%的,不予审批建设。推动企业加大对既有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

(四)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结合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枢纽站、首尾站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互补。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等站点网络改扩建成具有充电功能的综合能源港。到2022年底,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点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

(五)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县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2年年底前,全县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县供电公司)

(六)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供电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各安装实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总体统筹推进,协调解决建设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通报。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对接、协调、材料报送等工作,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要于每月2日前报县发展改革局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调查研究,梳理分析充电基础设施状况,按照年度建设目标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日之内,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安装地点、类型和分管责任人,将建设方案报县发展改革局。

(三)组织验收考核。各单位完成规定的数量任务后,以书面形式报县发展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  1.沂源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充电桩建设任务分工表

 

附件1

 

沂源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亚玮  县委常委、副县长,沂源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杜  强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王叶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小朋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高贵明  县财政局局长

崔春利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林业局局长

张成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田立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传东  县商务局局长

任  鸣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朱西兵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红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旭飞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大队长

刘茂林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封立华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能源事业发展中心主任王  锋  县公安局副局长

毕延伟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魏长城  南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宋  君  历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齐共锋  南鲁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庆华  鲁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树春  大张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光一  燕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朝勇  中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立斌  西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林  东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娄艳艳  张家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唐文学  石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韩启龙  悦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峰  沂源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杜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作为临时设置的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附件2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充电桩建设任务分工表

 

单  位

私人充电桩(个)

公共充电桩(个)

综合能源港公共充电桩(个)

县委办公室

 

10

 

县政府办公室

 

10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000

 

 

县交通运输局

 

20

 

县商务局

 

 

10

县文化和旅游局

 

20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0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

(含车管所)

 

20

 

南麻街道

 

20

 

历山街道

 

20

 

沂源经济开发区

 

60

 

县供电公司

 

60

 

安耐科(山东)氢能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0

28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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