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22〕33号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2-5249642
成文日期
2022-06-23
发文日期
2022-06-2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有效性
有效
源政办字〔202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根据《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第8号)》确定的2022年度全市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和《淄博市实施减碳降碳十大行动工作方案》(淄办发电〔2021〕9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原则,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保障能力。2022年,全县新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300个以上(含综合能源港公共充电桩20个),新增小区内部个人充电桩1000个以上(详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动居民区充电桩建设。全县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其余车位应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逐步扩大既有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研究制定绿色审批建设流程,积极推动“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建设。(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
(二)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充电桩建设。加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2022年,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逐步提高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各相关部门单位)
(三)推动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既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等停车区域,按不低于15%充电基础设施停车位配建比例改建、扩建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自2022年3月起,新建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低于15%的,不予审批建设。推动企业加大对既有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
(四)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结合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枢纽站、首尾站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互补。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等站点网络改扩建成具有充电功能的综合能源港。到2022年底,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点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
(五)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县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2年年底前,全县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
(六)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供电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各安装实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总体统筹推进,协调解决建设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通报。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对接、协调、材料报送等工作,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要于每月2日前报县发展改革局。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调查研究,梳理分析充电基础设施状况,按照年度建设目标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日之内,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安装地点、类型和分管责任人,将建设方案报县发展改革局。
(三)组织验收考核。各单位完成规定的数量任务后,以书面形式报县发展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 1.沂源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充电桩建设任务分工表
附件1
沂源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亚玮 县委常委、副县长,沂源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杜 强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王叶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小朋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高贵明 县财政局局长
崔春利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林业局局长
张成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田立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传东 县商务局局长
任 鸣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朱西兵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红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旭飞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大队长
刘茂林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封立华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能源事业发展中心主任王 锋 县公安局副局长
毕延伟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魏长城 南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宋 君 历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齐共锋 南鲁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庆华 鲁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树春 大张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光一 燕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朝勇 中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立斌 西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林 东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娄艳艳 张家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唐文学 石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韩启龙 悦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峰 沂源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杜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作为临时设置的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附件2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充电桩建设任务分工表
单 位 |
私人充电桩(个) |
公共充电桩(个) |
综合能源港公共充电桩(个) |
县委办公室 |
|
10 |
|
县政府办公室 |
|
10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1000 |
|
|
县交通运输局 |
|
20 |
|
县商务局 |
|
|
10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
20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40 |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 (含车管所) |
|
20 |
|
南麻街道 |
|
20 |
|
历山街道 |
|
20 |
|
沂源经济开发区 |
|
60 |
|
县供电公司 |
|
60 |
|
安耐科(山东)氢能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10 |
合计 |
1000 |
28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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