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源县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全面建设“无证明城市”,本着梳理一批、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在认真梳理精简各类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形成《沂源县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实现证明免提交,确保改革实效

对我县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中,明确为直接取消的证明材料,自发布之日起不再收取,其他证明材料自202151日起实现免提交,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沂源县证明事项核验实施办法(试行)》《沂源县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沂源县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投诉举报办法(试行)》《沂源县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就推行证明事项免提交工作搞好衔接落实

(一)对采取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方式免提交证明材料的事项,各级各部门要配合大数据部门加快推进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开发和应用,确保实现数据共享、部门核验功能,实现告知承诺网上办理、数据留痕。同时,进一步梳理证明、证照数据共享清单,规范数据标准并加快数据归集,努力实现应享尽享

(二)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免提交证明材料的事项,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提供申请人使用,告知申请人承诺的内容、标准以及违反承诺的责任等,并联合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采取部门核验方式获取证明信息的事项,证明需求单位与出具单位建立协查核验反馈工作机制,逐项编制协查函、反馈函模板,明确协查方式、协查流程、协查时限,建立明晰化、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流程,并分别确定联络员和代办员,证明出具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协查结果,提高协查核验效率。

(四)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尚未完全运行前,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事项外,各级各部门可采取协同办公系统、传真、公务邮箱等多种方式实现信息交换,畅通工作运行的各个具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将共享和核验信息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二、做好工作有序衔接,确保改革落地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改革,着力抓好工作衔接,保证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证明事项取消和调整办理方式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及山东政务服务网等相关网站公示信息,并在办事服务窗口予以公示公告。申请人能够提供也愿意提供的,办事部门单位不得拒绝。对我县群众外办事,需我县相关部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相关部门单位在职能职责范围内应当出具。对有关证明材料应当由外机构或者组织出具,我县相关部门单位不能通过信息共享和网络核验的,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提供。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改革长效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梳理工作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证明事项免提交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审批风险。要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制度,通过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对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应当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或者依照告知承诺书等承诺事项依法撤销相关行政决定。申请人因承诺不实而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同时对相关部门和经办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对申请人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查处。

县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单位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列入一号改革工程等工作考核内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立建设无证明城市监督服务专窗,专门受理群众关于证明事项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协助引导群众办理证明事项等相关工作。对发布的免提交证明事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相关部门单位在执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附件:沂源县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1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源县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

审批服务

  

证明材料涉及事项

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名称

出具证明单位

免提交方式

县委统战部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1

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2

主要教职注销备案证明

宗教事务部门

部门核验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3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

4

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

5

收养证明

民政部门

部门核验

6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民族、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查

7

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8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民族、宗教团体变更登记内容前审查

9

新办公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县总工会

特殊困难劳模帮扶金申报

10

劳模本人上一年度全部收入证明和配偶收入证明

所在工作单位

部门核验

生活困难劳模帮扶金申报

11

劳模本人上一年度全部收入证明和配偶收入证明

所在工作单位

部门核验

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12

家庭房产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房产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部门核验

困难职工家庭建档

13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职工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

部门核验

县残联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14

车主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告知承诺

县发展改革局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备案

15

完税、纳税证明

税务部门

部门核验

县教育和体育局

学生申诉处理

16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17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教师资格认定

18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教育部门

部门核验

县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9

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保安员证核发

20

体检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部门核验

21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机关

部门核验

22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

23

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24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县司法局

法律援助实施

25

经济困难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部门核验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拨付、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

26

死亡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民政部门

告知承诺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

27

死亡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民政部门

告知承诺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

28

无经济收入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告知承诺

工伤认定

29

旧伤复发的确认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数据共享

县自然资源局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30

储量备案证明

省自然资源厅、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部门核验

采矿权延续登记

31

储量备案证明

省自然资源厅、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部门核验

采矿权新设登记

32

勘查许可证注销证明

省自然资源厅、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部门核验

33

储量备案证明

省自然资源厅、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部门核验

采矿权人名称变更

34

储量备案证明

省自然资源厅、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部门核验

采矿权抵押备案

35

采矿权有偿取得(处置)凭证

省自然资源厅、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部门核验

采矿权变更缩小矿区范围

36

储量备案证明

省自然资源厅、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部门核验

采矿权变更扩大矿区范围

37

勘查许可证注销证明

省自然资源厅、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部门核验

38

储量备案证明

省自然资源厅、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部门核验

采矿权变更开采主矿种和变更开采方式

39

储量备案证明

省自然资源厅、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部门核验

探矿权新设登记

40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

矿业权所在地的县(市、区)矿产资源主管部门

部门核验

41

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证明

发改部门

告知承诺+部门核验

县自然

资源局

探矿权变更登记(扩大勘查范围变更)

42

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证明

发改部门

告知承诺+部门核验

探矿权变更登记(勘查主矿种变更)

43

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证明

发改部门

告知承诺+部门核验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44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

自然资源部门

部门核验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45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

自然资源部门

部门核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6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

自然资源部门

部门核验

不动产转移登记

47

小微企业证明

行业主管部门

告知承诺

48

受让方为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且符合宅基地条件的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部门核验

49

收养证明

民政部门

部门核验

50

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数据共享

不动产注销登记

51

房屋灭失证明

建设单位

告知承诺+部门核验

不动产首次登记

52

小微企业证明

行业主管部门

告知承诺

53

房屋灭失证明

建设单位

告知承诺+部门核验

54

受让方为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且符合宅基地条件的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部门核验

不动产抵押登记

55

小微企业证明

行业主管部门

告知承诺

56

收养证明

民政部门

部门核验

不动产变更登记

57

小微企业证明

行业主管部门

告知承诺

58

土地或房屋面积、用途或界址范围等变更证明

自然资源部门

部门核验

59

收养证明

民政部门

部门核验

60

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数据共享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确认

61

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

部门核验

62

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

自然资源部门

部门核验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63

公用配套设施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建设完成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部门核验

64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明或移交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部门核验

县交通

运输局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

65

三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交警部门

部门核验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66

三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客运)

交警部门

部门核验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67

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县农业

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68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

69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

70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抵押登记

71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

72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临时行驶号牌核发

73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补领、换领牌证和更正

74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初次申领

75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加准驾机型申领

76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证、补证和更正

77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转出和转入

78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注销和恢复驾驶资格

79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县文化和

旅游局

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的审核

80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

81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82

办公场地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

83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变更审核

84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的许可

85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批

86

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或资产声明)

银行等金融机构

告知承诺

87

办公场地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村(居)民委员会

告知承诺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88

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

文化和旅游部门

部门核验

89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90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91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对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

92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县应急局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给付

93

民主评议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部门核验

94

审核证明

乡镇、街道

部门核验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95

安全标准化等级证明

应急部门

部门核验

96

未发生死亡事故证明

应急部门

部门核验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其他事项

97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98

安全资格证明

应急部门

部门核验

99

特种作业资格证明

应急部门

部门核验

100

培训合格证明

应急部门

告知承诺

101

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证明

应急部门

部门核验

102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司设立登记

103

公司住所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104

住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登记

105

公司注销证明或公司变更证明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部门核验

公司合并(分立)申请变更登记

106

公司注销证明或公司变更证明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部门核验

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107

公司注销证明或公司设立、变更证明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部门核验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分公司变更登记

108

公司注销证明或公司设立、变更证明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部门核验

分公司设立登记

109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登记

110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111

住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112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113

地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地址登记

114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115

经营场所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合伙企业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登记

116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17

经营场所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登记

118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119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住所变更登记

120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21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122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123

住所使用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告知承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

124

住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125

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有分支机构的)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部门核验

126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数据共享+部门核验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27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28

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

数据共享+部门核验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登记

129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130

经营场所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场所登记

131

经营场所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广告发布登记

132

场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告知承诺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新申请)

133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134

土地使用证明

自然资源部门

部门核验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补证)

135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136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变更企业名称)

137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138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注销)

139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直接取消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

140

拟设立网点经营场地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所具有所有权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直接取消

执业兽医注册或备案(注销)

141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执业兽医注册或备案(新申请)

142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执业兽医注册或备案(补证)

143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144

遗失证明

所在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145

学历证明

毕业学校

告知承诺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146

学历证明

毕业学校

告知承诺

乡村医生变更注册

147

学历证明

毕业学校

告知承诺

乡村兽医登记(备案)

148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149

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证明

交通运输部门

部门核验

饲草草种经营许可

150

经营场所产权或合法使用权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151

仓储设施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152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153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154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155

苗种场所有权、经营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156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157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新申请)

158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注销)

159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新申请)

160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161

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补证)

162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变更)

163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164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经营范围)

165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店名、变更负责人)

166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审批

167

房屋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168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

教育部门

告知承诺

169

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机关

告知承诺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审批

170

拟任举办者同意举办学校的资格证明

申请人自备

告知承诺

171

身份证明(举办者为自然人)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172

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举办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部门核验

173

企业缴税证明

税务部门

告知承诺

生鲜乳收购许可

174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175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商品房预售许可

176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177

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交付证明

自然资源部门

直接取消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178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取水许可变更

179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三年内申请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180

临床实习证明

省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告知承诺

181

健康体检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

直接取消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超过三年申请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182

临床实习证明

省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告知承诺

183

健康体检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

直接取消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护士执业重新注册

184

健康体检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

直接取消

185

拟聘用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

直接取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满2年的护士执业重新注册

186

健康体检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

直接取消

187

拟聘用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

直接取消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188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189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90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191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农药经营许可(注销)

192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193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农药经营许可(调整分支机构)

194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195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农药经营许可(申请)

196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农药经营许可(设立分支机构)

197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198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农药经营许可(补发)

199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200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农药经营许可(变更住所)

201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202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农药经营许可(变更经营者名称)

203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204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农药经营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05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206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变更负责人

207

新旧法人身份证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筹设

208

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209

身份证明(举办者为自然人)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210

营业执照(举办者为法人)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变更学校地址

211

办学场地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212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213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新办)

214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215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216

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补证)

217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218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变更生产经营者)

219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220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21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222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223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劳务派遣经营设立许可

224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225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226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许可

227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228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229

办学场所、场地、设施及其他办学条件的有效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230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机关

直接取消

231

工作证明

在鲁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232

住所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直接取消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233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234

实习鉴定或职业经历证明

当事人实习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法律职业经历所在单位

告知承诺

235

同意接收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所

告知承诺

236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许可

237

同意接收证明

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告知承诺

238

原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

原执业基层法律服务所

告知承诺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239

在国外的居留证明

驻外使领馆或公证机构

直接取消

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240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

直接取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241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242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243

工作单位证明

工作单位

直接取消

244

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法定培训机构

部门核验

动物诊疗许可(新申请)

245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动物诊疗许可(注销)

246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动物诊疗许可(变更诊疗机构名称)

247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248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动物诊疗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49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250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注销)

251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补证)

252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变更企业名称)

253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254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55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256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257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道路班车客运(含班线)经营许可

258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公安机关

部门核验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259

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

260

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注册资金

261

资产变更证明或资信证明

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银行等金融机构

直接取消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迁址、增加执业地点、注销执业地点)

262

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三侨考生”身份确认

263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门头牌匾设置(备案)

264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市医保局沂源分局

长期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265

异地工作证明

工作单位

告知承诺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266

异地居住证明

异地居住地公安机关、社区、街道办

告知承诺

生育医疗费支付

267

出生医学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告知承诺

生育津贴支付

268

出生医学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告知承诺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269

出生医学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告知承诺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270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机关

告知承诺

县交警大队

校车驾驶资格认定

271

身体条件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数据共享

272

无犯罪、酗酒、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公安机关

部门核验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273

身体条件的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数据共享

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

274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税务部门

数据共享

27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保险公司

数据共享

276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

税务部门

数据共享

277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

数据共享

机动车登记-变更登记

27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

数据共享

27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保险公司

数据共享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28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保险公司

数据共享

281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税务部门

数据共享

28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

数据共享

县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83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284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沂源管理部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285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数据共享

提取住房公积金

286

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

数据共享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287

死亡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民政部门

数据共享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88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机关

告知承诺

289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

290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机关

告知承诺

291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292

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

数据共享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293

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

数据共享

294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295

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

数据共享

296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数据共享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沂源管理部

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97

旧房翻建许可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告知承诺+部门核验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98

大修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告知承诺+部门核验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299

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转制科研机构办理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00

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机构编制部门

直接取消

301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302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转制科研机构办理科研开发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303

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机构编制部门

直接取消

304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305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自用土地3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06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自用房产3年内免征房产税备案

307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血站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08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血站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309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310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县税务局

物流企业办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11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312

土地用途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落实私房政策后的出租房屋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13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314

落实私房政策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的纳税人办理减免车船税

315

纳税困难证明

消防部门、保险公司、中介机构

告知承诺

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办理符合条件的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16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317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办理商品储备业务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18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办理商品储备业务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319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青藏铁路公司及所属单位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320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县税务局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21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企业因改制、资产整合,办理免征土地增值税核准

322

投资、联营双方资质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扣除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

323

中介机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

中介机构

告知承诺

企业办的各类医院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324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325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办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26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327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企事业单位办理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328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县税务局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办理免征土地增值税备案

329

旧房转为改造安置住房的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办理免征土地增值税备案

330

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331

不动产权属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32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333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办理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334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335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办理减征耕地占用税备案

336

占用耕地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直接取消

农村居民等困难群体办理减免耕地占用税备案

337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扶贫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办理免征耕地占用税备案

338

占用耕地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直接取消

县税务局

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等交通运输设施,办理减征耕地占用税备案

339

占用耕地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军事设施,办理免征耕地占用税备案

340

占用耕地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缴纳税款

341

不可抗力的事故证明

公安机关

告知承诺

纳税人将职工住宅全部产权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办理免征房产税备案

342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且增值率不超过20%,办理免征土地增值税核准

343

开发立项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丢失损毁,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发

344

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45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346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县税务局

纳税人办理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347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48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49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

350

总分机构证明

市场监督管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备案

351

不动产权属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52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353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54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355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县税务局

纳税人办理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356

单位性质证明

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357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备案

358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备案

359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60

单位性质证明

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361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铁路运输企业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362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天然林二期工程专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63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364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天然林二期工程专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365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县税务局

纳税人办理天然林二期工程森工企业闲置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66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天然林二期工程森工企业闲置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367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天然林二期工程的专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368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69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

370

软件产品、动漫软件检测证明

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企业已售房改房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71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企业改制过程中按规定不再贴花的资金账簿、合同,以及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备案

372

改制证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73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374

土地用途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县税务局

纳税人办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75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376

 土地用途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备案

377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农业农村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备案

378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水利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备案

379

土地用途、性质证明

水利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减免车船税备案

380

农村居民车船证明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减免房产税备案

381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382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县税务局

纳税人办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83

单位性质证明

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384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民航机场规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85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386

 土地用途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免征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以及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契税、印花税备案

387

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免征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备案

388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

直接取消

389

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煤炭企业免征规定用途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90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煤炭企业规定用途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91

 土地用途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县税务局

纳税人办理林业系统相关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92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393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94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395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备案

396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证明

科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部门核验

纳税人办理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97

海域使用权证明

海事部门

直接取消

398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及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399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400

政府主办或确认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县税务局

纳税人办理监狱用房免征房产税备案

401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监狱免征房产税备案

402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集贸市场用房免征房产税备案

403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404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集贸市场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05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406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备案

407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核工业企业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08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核电站部分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09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备案

410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证明

水利部门

直接取消

县税务局

纳税人办理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备案

411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发改部门、公安机关等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国家石油储备基地项目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12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413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414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415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16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417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418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房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19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免征印花税备案

420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机关等

直接取消

县税务局

纳税人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21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422

政府主办或确认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备案

423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424

出租住房相关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公共交通车船减免车船税备案

425

公共交通车船证明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免征印花税备案

426

发行单位资格证明

文化和旅游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个人无偿受赠不动产免征个人所得税手续

427

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公证证明

司法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备案

428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备案

429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430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县税务局

纳税人办理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31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432

土地用途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33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34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435

土地用途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36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地下建筑用地暂按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37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地下建筑减征房产税备案

438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39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440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大修停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441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县税务局

纳税人办理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资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442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资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43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44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厂区外未加隔离的企业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45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446

土地用途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47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448

 土地用途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备案

449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450

决定撤销金融机构的证明

人民银行

直接取消

451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县税务局

纳税人办理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52

决定撤销金融机构的证明

人民银行

直接取消

453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纳税人办理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备案

454

撤销金融机构证明

人民银行

直接取消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土地办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55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矿山企业办理生产专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56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457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办理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备案

458

转制证明

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直接取消

经人民银行等部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办理其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459

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

人民银行

直接取消

县税务局

建材企业办理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60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461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广深公司承租广铁集团铁路运输用地办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62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供热企业办理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63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供热企业办理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备案

464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465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个人销售住房办理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

466

个人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直接取消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办理暂免征收印花税备案

467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

直接取消

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68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469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县税务局

470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利性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71

单位性质证明

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向省税务局办理退税商店备案

472

退税商店符合有关条件的证明

税务部门

直接取消

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办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

473

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税务局确认)

直接取消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474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非营利性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75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76

单位性质证明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77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478

单位性质证明

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直接取消

479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县税务局

房管部门办理经租的居民用房免征房产税备案

480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481

出租住房相关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用于生活居住的,办理免征印花税备案

482

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机关等

直接取消

大秦公司办理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83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大秦公司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

484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为社会提供服务,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案

485

残疾人证明

残联

直接取消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

486

残疾人证明

残联

直接取消

487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直接取消

供电公司

用电报装(低压非居新装、低压非居增容、高压新装、高压增容)

488

固定车位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

部门核验

用电报装(充电桩使用)

489

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

部门核验

销户业务

490

政府相关拆迁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部门核验

保险公司

理赔业务

491

安全生产事故证明

应急部门

部门核验

492

气象证明

气象部门

部门核验

493

机动车辆盗抢立案未侦破证明

公安机关

部门核验

银行

信贷业务

494

婚姻状况证明(单身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告知承诺

495

小产权房、自建房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部门核验

镇、街道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

496

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扶贫部门

直接取消

特困人员供养给付

497

生活来源证明

银行等金融机构、村(居)民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职单位等

部门核验

498

财产状况证明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职单位、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安机关、不动产登记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等

部门核验

499

劳动能力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部门核验

500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501

满16周岁继续接受教育证明

教育部门

直接取消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认定

502

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扶贫部门

直接取消

503

失业半年以上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直接取消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504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505

出生医学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

直接取消

镇、街道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506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

居民委员会

部门核验

507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证明

村民委员会

部门核验

508

低保人员证明

民政部门

部门核验

509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部门核验

510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511

失地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单位

告知承诺

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512

灵活就业人员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部门核验

513

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514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515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原就业单位

数据共享

516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517

收入证明

银行等金融机构、村(居)民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职单位等

部门核验

518

财产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等

部门核验

镇、街道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519

婚姻状况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部门核验

520

残疾证明

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

部门核验

521

疾病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

部门核验

522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部门核验

523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数据共享

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

524

家庭收入证明

银行等金融机构、村(居)民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职单位等

部门核验

525

家庭财产证明

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交警部门等

部门核验

526

家庭人口证明

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

部门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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