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源县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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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7606T/2021-514890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我县自2020年10月以来,率先在全市建设“无证明城市”,11月公布首批84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2021年3月11日,全县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推进会议召开后,县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专班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茬推进,扎实推进证明事项梳理。本着梳理一批、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在认真梳理精简各类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形成了《沂源县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拟向社会公布。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全面建设“无证明城市”。
三、文件依据
《淄博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 (试行)》、《沂源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多渠道实现证明免提交。明确了全县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执行的时间。分别围绕“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三种免提交方式落地,对各级各部门提出了要求。同时,强调了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将共享和核验信息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二)做好工作有序衔接。围绕证明事项取消和调整办理方式后工作有序衔接和改革平稳过渡提出要求,强调“无证明”改革要以尊重申请人意愿为原则。围绕我市市民到市外办事需要开具证明和外地群众到我市办事需要提交证明两种特殊情况专门作了说明。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围绕加强中事后监管、失信惩戒提出要求,对告知承诺不实等情形的处理作了说明。围绕投诉举报、责任追究、执行及落实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具体情况
《沂源县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共涉及23个县直部门单位及镇办证明526项,其中直接取消207项、数据共享172项、告知承诺67项、部门核验8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