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旅游之星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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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23MB28816304/2018-503127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8-07-0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县旅游人才的培养、管理,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旅游业改革发展吸引、汇聚更多优秀人才,结合我县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共沂源县委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源发〔2009〕24号),《关于沂源县加强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源发〔2018〕3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共5条内容,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共2条内容,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共3条内容,第四章待遇共3条内容,第五章管理共3条内容,第六章附则共2条内容。主要内容是:一是规定了县旅游之星选拔目的及负责单位等;二是规定了县旅游之星选拔范围、选拔条件;三是确定了县旅游之星的申报材料、推荐方式及评审要求;四是明确了县旅游之星的管理期内的具体待遇;五是要求对县旅游之星实行目标管理、动态管理并加强对县旅游之星的宣传;六是规定了由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县旅游发展局)负责解释本办法及本办法施行之日。
沂源县旅游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