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621/2024-542577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4 发布机构: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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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联系(地址:沂源县鲁山路8号,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二楼办公室;邮编:256100;电话:0533-3241335;电子邮箱:yyxwhcb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相结合,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财政预算决算等相关信息。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普通政府文件1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30余条,公开全域旅游信息42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3年,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抓好互联网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定沂源县文化和旅游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及时清理本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公开清理结果,2023年本单位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工作部署,及时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重点领域新增旅游信息,增设A级旅游景区、旅游厕所建设情况、旅游提示警示信息等栏目;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推介宣传作用,截至目前,沂源文旅发布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4000人,全年发布信息800条;同时在沂源县文化苑一楼图书馆阅览室设置政务公开专区,设立专门政府信息查阅点,接待访客1000余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同志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专人负责,局属各单位、相关科室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定期会商,责任到人。制定2023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全年开展专题培训2次,对不及时提供信息的单位、科室,由分管领导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局属单位、科室考核事项,明确任务及要求,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和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内容质量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刻,公开主动性、及时性不强,对一些公开的内容存在遗漏现象。

对此,采取相关措施改进,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公共文化、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公开主体、细化公开内容、严格公开时限,确保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组织本单位内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县文化和旅游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5件,办复率100%;承办政协提案9件,办复率100%。

3.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新开设“旅游信息”专栏,集中展示旅游规划、公共服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不断完善、更新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的同时,采用线下+线上信息公开方式,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及政务公开专区进行信息公开。

4.《2023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根据2023年沂源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制定《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将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到相关局属单位及科室,明确时限要求,按时调度上报,各项工作均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