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民政局
标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指南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5006/2023-530017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16 发布机构: 沂源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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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供养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办理

    二、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特困人员财产认定标准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其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等普惠型社会福利补贴。

3、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包括:特困人员;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救助标准

   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现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照料护理标准,坚持“分类定标、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对应照护服务标准。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授权书;

2、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复印件;

3、沂源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表、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书;

4、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5、入户调查表;

6、诚信承诺书;

7、集中供养需求调查表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2)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3)出具相关材料→(4)镇(办)受理并审核→(5)镇(办)组织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走访村(居)单位了解其日常生活状况→(6)调查了解符合条件的,报镇办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审批→(7)审批通过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7天→(8)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备案、同步上报山东民政大数据平台,次月开始发放特困救助资金(有异议的、由镇村重新核实评议)→(9)长期公示。

    六、落实不同救助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供养机构集中供养两种形式。特困人员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原则上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七、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八、联系方式

镇(街道)民政所(办):

南麻街道:0533-3668066     历山街道:0533-3226636    

南鲁山镇:0533-3687876     鲁村镇:0533-3652939

大张庄镇:0533-7863237     燕崖镇:0533-3443110

中庄镇:0533-3480043       西里镇:0533-3327002

东里镇:0533-3318807       张家坡镇:0533-3361110

石桥镇:0533-3460070       悦庄镇:0533-3434345

县民政局:0533-322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