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实验中学安全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2769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4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实验中学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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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实验中学安全制度汇编

 

一、沂源县实验中学一岗双责和岗位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安全责任制。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普及师生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一、学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一级安全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由本人任组长的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

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与学校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师生培训计划,安排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根据季节和节假,安排好防汛、防雷、防台、防暑、防寒、防病、防火、防盗、食品卫生、值班保卫等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8、及时、如实地向教体局办公室、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报告安全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9、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年度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情况;

10、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和严重失职的给予处罚。

二、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学校二级安全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将安全工作融入学校的教学、科研、后勤、安保、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与下属科室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稳妥地解决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

3、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制订学校应急疏散与防震、防火、防汛等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演练,提高师生遭遇自然灾害及重大安全事故时的自救和逃生能力;

4、二级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向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和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完成安全责任人委托和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5、具体指导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工作。

三、各科室组的负责人是学校的三级安全责任人,在上一级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具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科室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实施本部门、科室组的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3、定期向上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

 

二、沂源县实验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要把安全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把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每学年末对全校干部、教职工的考核评价挂钩。

第一条  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成立“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确定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重点和要害部门还要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

第二条  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第四条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五条  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制;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和重大活动责任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对于大型文体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坚持治安巡逻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的社会治安环境;加强校园内车辆管理;健全门卫制度、会客登记制度;加强学校各类房屋,特别是出租房屋的管理。

第六条  值班人员、安保人员脱岗,中途离岗或者由于疏忽甚至退缩,造成当班时间内校产损失的,应负主要责任,负责部门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  安卫办、政教处应确保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因工作大意或不负责任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教学中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在评优中执行一票否决,并全部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追究分管年级行政干部、教务处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总务处要认真管理好学校财产和各种器材,保证各种财产安全和正常,如因保管不当或环境治理工作不力,造成校产流失,按谁看管谁负责的原则,少一赔一,造成财产损失按学校规定处罚,同时追究总务处领导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  电教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电教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丢失的,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赔偿,并追究教务处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回收,查看仪器、设备、药品(特别是危险品)的,视其轻重,除给予相应处理外,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二条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能做好膳食卫生、餐具消毒,定期检疫的,本着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图书室、会计室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图书流失、票据等办公用具被盗的,除全额赔偿外,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调离、退休、外借等,要做好财产的交接和保管工作。若因瞒报,不报造成自我经济损失的,后果自负。造成校产流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火灾、失窃、师生伤亡等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主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的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在考核评价中相应扣分。对直接责任者,要令其停职检查,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相关领导要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做检查。

第十六条  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和师生伤亡,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总责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优晋级选模,取消先进单位、优秀单位、规范化学校等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党支部,将逐级追究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视具体情况、责任大小,报请上级批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籍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或由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执行。

三、沂源县实验中学门卫人员值班制度

 

一、学校负责门卫的安保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绝不允许出现上班时间没人管理状态。

二、校门必须24小时上锁,实行全天候封闭管理。

三、外来人员出入校门必须严格审查登记,认真履行登记手续。

四、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内,确需进入需请示有关领导或当事人。

五、学生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离校出门。学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确需要出门时,必须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指定陪同人员,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再持请假条到门卫处填写外出登记表后,方能与陪同人员一同离校。门卫严格登记并要妥善保存学生请假资料。

六、家长接送学生来校一律到门口止步(特殊情况经门卫批准除外)。

七、凡外出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必须有指定陪同人员,家长送给学生的物品门卫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后通知学生领取。

八、门卫负责校门一带卫生保洁,坚持每天清扫一次。

九、门卫负责收发学校制定的报刊杂志。

 

四、沂源县实验中学24小时值班制度

 

一、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不干私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24小时值班。

二、对陌生人员进出校门,要认真询问,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未经允许,严禁外来人员进校。

三、学校大门要有专业保安值守,按时开闭,学校财物带出校门,要凭有关处室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保安﹚人员有权扣押。

四、学校财务处、库房、微机室、图书馆等重要部门都要安装保险安全门、窗上加内开式防盗网。

五、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用电、交通、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若遇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六、寒暑假期间,学生应按时离校。特殊情况需留校者,事先个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报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和保卫科备案。

七、节、假日要安排好安全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未经值班人员允许,禁止外来人员及学生进入校园;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对故意侵犯学校公物,在校内滋扰,影响教学和生活秩序的人员,除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做好处理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九、对校内的各种活动器材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以防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一经发生,要及时送医院救治,并做好家长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五、沂源县实验中学接送学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离校的安全管理,规范学生接送手续,杜绝接送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调查清楚本班学生离校接送情况,并报政教处。

二、每天放学,班主任必须到教室提醒本班学生注意交通安全,参加路队,遵守交通法规,不违规接送。

三、家长因故不能接送委托他人接送的,家长须事前及时通知班主任,并明确接送人与学生的关系,接送时学生辨认接送人,辨认无误再让其接走学生。

四、家长未及时接送或委托他人接送,接送人身份辨认不明时,班主任应看护好学生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

五、如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学生丢失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沂源县实验中学进校车辆和人员审查登记制度

 

为维护校内正常秩序,强化内部治安,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卫国家和教职工、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按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关校门。
   
二、门卫应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审查、登记制度,提高警惕,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有毒、易燃易爆及可疑物品的人员和神志不清、酗酒、衣衫不整及形迹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三、对按规定允许进入校园,但观其行为又有嫌疑的人,门卫应掌握其活动情况,并予以记录,必要时请其出校。

四、礼待来访人员。对待来访人员,应有礼貌,不卑不亢。有人来访时,门卫必须及时联系被访人员或部门,经同意后让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联系不上或拒不登记的,门卫不得允许来访人员进入校园。在来客登记单上,如没有被访人员签名的,不得允许来访人员离开校园。

五、学生中途离校须检查班主任或有关部门开具的假条。否则,不得允许其离开校园,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六、本校师生或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校,需经有关部门开具出门证,门卫有权对进出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与核实。
   
七、外来人员联系工作,应凭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八、来访人员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校园的,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减速行驶,应按指定的地方停放,否则,门卫可拒绝并令其离开校园。
   
九、晚上六点以后,本校教职员工进校应登记进出时间,非寄宿制学校学生晚上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
   
十、假日及下班后,校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学校,确需进入学校,必须由本校人员带入并办理登记手续,离校时办理注销手续。

 

七、沂源县实验中学教师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一、每日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要24小时负责学校安全和各项事务的处理,带班领导要分配好值班教师的工作,明确职责,夯实责任。

二、在两操及各项集会、放学、午休时,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应提前到岗,在校门口执勤。班主任负责在楼梯口组织学生安全有序上下楼梯。严防学生上下楼梯时拥挤,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三、在午休时,应督促学生按时午休,督促班主任做好在校生人数的检查登记,严禁学生在午休时外出,严防学生逃学或其它不安全的事。

四、做好重点部位的检查和巡逻,检查学校大门和后门是否及时上锁。

五、学生放学后及时检查教室、办公室及功能教室是否关好门窗。

六、每日对外来人员要进行严格盘查,严防精神病人、酗酒者及流浪人员等入内。

七、每日督促打扫卫生,确保室内外整洁,重点巡查库房、食堂、厕所、清洁区、教室的清洁卫生。

八、准确填写各种值班日志。

 

八、沂源县实验中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逃生和报警方法。

二、学校安全教育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开学初、放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2
、每学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动;
3
、每月开展一次用水、用电、防火、防盗、人身防护、疾病预防、饮食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预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4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演练;
5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练。

三、每学期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园)长、校园专职保卫干部应按时参加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四、学校应开设安全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基本安全常识。

五、学校专业保安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电工、锅炉工、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
   
六、学校应当加强保安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七、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会同公安、交警、交通、消防、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助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八、学校应当与学生监护人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九、沂源县实验中学应急演练工作制度

 

一、定期开展防火、防汛、防震、防爆、防踩踏、防不法分子破坏(侵害)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并不断地完善预案和方案。

二、编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实施技术方案,内容应包括:演练目的、组织、参加人员、演练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

三、以实战要求对待模拟演练,认真做好演练前的准备工作,各项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包括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物资准备、部门配合、媒体沟通等。

四、实行演练现场评估制度。对演练过程要进行现场点评,确保演练达到设计要求。在演练结束后,通过问卷、集体座谈和现场评讲等形式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完成演练评估报告。

五、使用的物资在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归还入库,不足部分要及时补充。

 

十、沂源县实验中学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学校重点部位(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室、财务室、多媒体教室、微机室、器材室等)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室、财务室、多媒体教室、微机室、器材室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位。

六、学校保卫人员对重点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要部位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位的情况。

 

十一、沂源县实验中学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克服体育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四、体育教师要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对有特异体质的学生,杜绝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五、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六、在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加强安全保护,防止车祸、跌落、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七、进行铅球、垒球等投掷运动时,特别要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

八、不得组织学生到非正式游泳场馆游泳。组织学生到游泳池游泳必须要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要事先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要进行下水前的准备活动;要限定活动时间;要组织安全保护和救护小组;游泳结束,一定要清查人数。组织学生到天然游泳场游泳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密组织。

九、组织学生进行远足、登山、野营等活动应报学校批准,批准后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出市活动应执行审批制度。

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十二、沂源县实验中学

学校体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二、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原数归还,放回原处。未经体育室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准任何人进入室内拿取体育器材。

三、课余时间需使用体育器材时,应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送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并按价赔偿。

四、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违者,一经发现,追究赔偿责任。

五、每学期应对体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查点、维修。逐年购置和自制体育器材,保证达到上级规定的器材标准。

六、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七、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火、防盗工作。

八、体育器材室应悬挂《体育器材室安全管理制度》、《体育器材借用登记制度》,建立《体育器材借用登记表》。

 

十三、沂源县实验中学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交通安全工作各项活动的开展,交通安全工作督查,交通安全问题的处理等。

二、学校要通过集会、讲座、宣传栏,发放材料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让交通安全法规深入人心,落实于行。

三、经常性检查学生的主要交通工具——自行车及电动车的车况。车闸、车铃是否失灵,链条是否断裂,车胎是否漏气,零部件是否缺少,整车是否陈旧等。如有安全隐患,要求学生及其家长及时修理或换新,避免因车辆问题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要求学生骑车、行走遵守交通规则。校园内禁止骑车,骑车不带人或超重载物,骑车不过快,不追车,不抢道,不放把,不攀拉。骑车、行走走边道,靠右行。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服从交通指挥,不闯红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和没有交通指挥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过公路。有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在公路上玩耍、追跑,不扒车。

五、学生乘坐机动车要乘坐性能和保障条件好的公交车辆,不乘坐超载车、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等安全系数小的机动车辆。乘车时,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候车,待车停稳和他人下车后上车。不要在车行道上招乘出租车等车辆。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乘车时,安全上下车,不能将头、手、胳膊伸出窗外,不准跳车。

六、建立学生上下学监察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

七、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的要求,不断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八、如若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十四、沂源县实验中学上下楼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坚决遏制学生在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特拟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教育。
   
二、执行学校规定,分楼层教师负责学生上下楼梯的秩序组织工作。
   
三、课间操(或集会)时,各班由当堂任课教师组织学生有序下楼。
   
四、课间操(或集会)后,学生必须按要求,分班解散,分班上楼,不得奔跑、追逐。
   
五、升旗时,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好学生有序下楼。
   
六、其它时间,学生上、下楼必须靠右行,禁止学生跨越安全线,且师生共同起好监督作用。

七、禁止学生上下楼时上攀下滑,互相追赶挤搡,绝不能纵跳学飞人。禁止学生在楼道上游戏、追逐或向下张望、向下抛物品、呼人等行为,防止踩踏拥挤事故的发生。

十五、学校组织和参加师生外出、大型活动等管理制度

 

一、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一般不要组织出市区或辖市的春游、秋游和夏令营活动。

二、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周密计划,落实岗位责任。组织学生出市区集体活动,必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外出活动前,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四、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车船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运行。确需乘坐交通工具的,要聘用有资质公司的合格车辆及驾驶员,并签订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五、到游览区、游乐场等地方活动,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六、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七、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学生参与,个别确需在校生参加的,须经校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八、组织学生活动的领导、教师应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十六、沂源县实验中学

学生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训场所和实践活动环节的管理,确保实训场所文明生产、文明实训,展现实训场所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进入实训场所时,必须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

二、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三、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生产,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严格按实践活动设定的方案开展,活动期间要注意安全。

四、不乱接电源,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使用其它用电设施。

五、爱护公物,小心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盗窃、不贪污或故意损坏财物。

六、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七、讲文明,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酗酒闹事。

八、讲究卫生,勤打扫,保持实训场所环境和个人卫生。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

九、实训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十、维护实训场所形象,敢于同有损实训场所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七、沂源县实验中学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全校师生必须遵守国家行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侵犯他人权利、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国家机关和单位信誉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

二、每学期至少一次对全校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树立正确态度,倡导健康网络意识和品德,真正使网络成为学校广大师生加强学习、增强知识的广阔平台,为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发挥积极作用。

三、校园网由网络管理员统一管理,负责维护所有校园网络设备,对网络运行情况做如实记录,校园网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不得低于6个月。

四、网络管理员每日上班后十分钟内检查网站运行是否正常,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如出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处理和排除,并做好记录。如问题严重不能及时排除,应当上报新区信息中心或向供应商报修,并通知各年级组和教研组,维持日常教学工作。

五、网络管理员负责对服务器的防毒和杀毒工作,每周对服务器进行病毒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学校沦坛由论坛管理员负责管理,监控学校舆论动向和网络信息,对校园论坛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过滤不良内容,保持学校纯洁氛围。

七、学生要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建立合理的“学生上网制度”,规范学生上网。

八、校园网安装合适的软、硬件来杜绝暴力、反动、黄色信息从互联网上流入,创造绿色上网环境。加强内部的管理,防止垃圾信息及不良信息在局域网内传播。

九、网络用户未经网络管理员同意不得进入学校中心机房,也不得通过网络在服务器上做任意改动。

十、为保证校园网的安全,人人都要预防计算机病毒,堵塞病毒传染渠道。外来软盘、光盘必须用病毒检测程序确认没有病毒后才能在校园网内使用。如网络用户微机上发现病毒,应先自行杀毒,然后通知网络管理员,以避免病毒扩散。

十一、各教职员工上班期间不得沉溺于网络或玩游戏,也不得浏览不良站点。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改动预设的网络IP地址。

十二、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录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如有需要对校园网做大的改动时,必须向学校领导请示,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三、校园网各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管员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十四、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管员必须在24小时内向单位负责人及教育信息中心报告。

十五、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行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八、沂源县实验中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严防病从口入。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接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有健康合格证,定期体检,并经常搞好个人卫生,符合上岗要求。

二、严格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不购、不烹调,防止食物中毒。

三、做好炊具、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搞好内部环境卫生;防止食物霉烂变质。

四、严格管理各种票证和现金。建立食品出入库台帐,做到物帐相符。

五、保管室须安装防盗设施。经常检查门窗安全,下班时关锁好门窗。

六、做好防鼠、防毒、防火工作。

七、按时就餐,排队就餐,不得拥挤、起哄、打闹。

八、食堂工作区域,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十八、沂源县实验中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具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接受卫生意识培养。

二、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等。

四、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不使用亚硝酸盐及其他禁止的添加剂,无“三无”食品及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

五、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符合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六、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餐桌摆放整齐且清洁,食堂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七、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八、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九、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十一、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的食堂,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九、沂源县实验中学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防止因水污染而造成的疾病暴发流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内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卫生规范。

二、自备水源的选址必须远离污染源,设有水源保护区,水源要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消毒设施。

三、供水水源,二次加压供水及自备水源必须有卫生许可证。

四、新、改、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选址、设计好审查竣工验收,应符合卫生要求。

五、供水、管水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六、学校建立健全卫生档案和水污染应急预案及报告制度。

    七、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禁止学生喝生水。

八、用桶装水的单位必须向供水方索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本批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报告。

九、必须有桶装水的专用储备室,有进水记录及水分配记录。

十、饮用水必须定期进行洗洁消毒,并要有记录。

二十、沂源县实验中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生卫生习惯的管理

1、维护校园环境人人有责,每一个师生员工都有责任保持校园的整洁,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

2、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乱吐,不乱涂乱抹,不乱写乱画。

3、校园内严禁吃口香糖、瓜子。

4、除饮水外,禁止携带任何食物进入教学楼和实验室。

5、严禁在教学楼和实验室内打球,违者没收。

二、教室卫生的管理

每班必须在每天早上早读和晨会之前完成教室、环境卫生区的清洁工作,要求做到:地面整洁干净无积水;课桌椅摆放整齐;天花板、墙壁无明显污迹;窗台玻璃、讲台抹洗干净;垃圾桶必须每天两次倾倒;扫帚和拖把一律在指定区域摆放整齐。

三、卫生区的管理

卫生区每天早、午各打扫一次,晨会前完成第一次,下午上课前完成第二次。要求做到:地板整洁干净无积水;墙面瓷砖、楼梯扶手和玻璃窗必须抹洗干净;定期清洗水沟淤泥;绿化带和草坪内的垃圾务必清捡干净;垃圾桶要清洗干净并摆放整齐。

四、环境卫生的检查评比

1、各班设立卫生委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班的卫生轮值和保洁工作。

2、学校由政教处 、学生会组织专门的检查人员每天对各班的教室、卫生区的清扫和保洁情况进行客观的检查评比,其量化结果每周公布,每月小结,学期总成绩计入班级量化考核。

 

二十一、沂源县实验中学

学生常见病、多发病、易发病等预防管理制度

 

一、学校领导要充分重视,保健教师应随时掌握学生中这些疾病的流行季节发病规律和预防措施,并及时进行必要的事先或事后的处理工作。

二、凡发现班级中学生患有传染性质的疾病,班主任首先要及时报告保健教师及疫情报告人,并迅速与家长联系。如要采取隔离措施,动员家长带学生回家治疗,学生病情好转,应持镇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经保健老师同意才能进班级上课。

三、保健教师有责任经常教育学生要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战胜疾病的能力,注意清洁卫生,注意营养,增强体质。

四、教室内要经常开门窗进行通风,保持空气流通,特别是冬天,更要特别注意通风问题。

五、班级中如发现有较多患有某种流行性传染病,班主任要在课余或晚上对教室进行杀菌消毒。中午采用紫外线消毒灯消毒,下午放学后用八四消毒液喷洒消毒。

六、及时做好病情追踪记录和采取防治措施的情况记载。

 

二十二、沂源县实验中学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一、学校应当将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体育馆、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 

 3、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4、变配电室。

 5、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6、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二、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三、下班后,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四、学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五、学校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员,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六、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七、学校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八、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九、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安全周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十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十二、相关处室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防火检查巡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录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胡姬花管理系统”。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十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十四、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十五、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

 

二十三、沂源县实验中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地区活动的需经社会发展局审批。

2、每次活动应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并明确职责。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参加活动人员应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查验驾驶人员的有效证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等活动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情况不明的水域或其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不能让学生进入活动。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发生安全事故,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管理制度

1、学生上学、放学路上行走,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5、学生在公路上步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行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骑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6、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车未停稳不准下车,更不准跳车。

5)不准乘坐货运机动车。

三、关于校车和其他校内车辆定期保养、维护、保证安全的规定为有效管理校车,保障行车安全和师生乘车安全,提升校车服务水平,培养学生乘车安全意识,在认真贯彻省、市、县有关车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制订本规定。

1、车辆保养及维护

1)驾驶员要定期保养校车,定时检查更换机油(每6000公里左右换机油一次),认真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检查保养工作,保持校车处于完好的技术状况,延长校车使用寿命。

2)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良好的车况,发现故障及时修理,特别是会影响行车安全故障时严禁行驶。

3)校车的维修,须在指定的正规修理厂维修。

4)驾驶员应及时办理校车年检、审核手续,遵守交通法规并定期登记行车里程。

5)学校汽车原则上不借给外单位或外人使用。

2、驾驶人员安全要求

1)车辆应经交管部门检验合格,并应备有空调及灭火器、急救箱等物品。

2)车辆应投保乘客险及其它必要保险。

3)车辆除依法投保强制责任险外,驾驶人员须体检合格。

4)驾驶人员应持有合格的驾驶证并有一年以上驾驶经验,不得有犯罪前科或其它不良纪录,且不得有赌博、喝酒等行为。

5)每天行车前应完成车辆一级保养。

6)不吸烟,不酒后开车,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7)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行驶中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以确保行车安全。

8)接送师生不私载或超载。

9)学生如在车厢内打闹或有其它不当行为,驾驶人员应予制止。

10)车辆未停稳,禁止师生上下车。

3、学生乘车安全要求:

1)校车行驶中,严禁走动及反身跪立座椅向后聊天。

2)车辆行驶中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离开座位时,应抓稳扶牢;

4)车厢内不得追逐打闹,不得乱搬乱动车内物品。

5)遇车辆拋锚及意外事故时,接受驾驶人员引导,不得私自下车。

 

二十四、沂源县实验中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学校应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以及身体和心理异常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二、每天早晨由班主任负责进行班级学生的晨检工作,把学生到校情况及时上报学校。课堂期间学生出勤情况,由班长记考勤,下课后向班主任通报。

三、严格学校学生请假制度,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学生或家长应及时书面请假。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如没有书面请假一时联系不上,可以先报告学校,由学校安排人员联系。学校和班级认真记录,及时汇总,建立档案。

四、班主任或当班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进行沟通,以书面文字材料上交存档。

五、如学生无故不到校,班主任要上报学校。及时以电话或其它快捷方式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告知其监护人,并做好记录。

六、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学校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与沟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严防事态扩大。

七、学生在校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学校、班主任应及时向学生监护人通报,不得隐瞒。并以书面文字材料将通报的内容、时间、监护人反馈的意见等上交存档。

八、学生在校期间离开校园,必须有班主任或政教处批准的请假条,将请假条交门卫,并告知学生家长。

二十五、沂源县实验中学安全信息上报工作制度

一、安全信息上报工作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二、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应急管理工作。

 三、学校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

二十六、沂源县实验中学

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一、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全面排查校内火灾隐患,加强对微机室、图书室、教室、办公室、学校大门口、院墙、厕所、学生宿舍、食堂、经销店、食品加工点、用电设备、用电线路、锅炉房等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危旧校舍维修改造,学期开学初及开学后每周一查、每月一结,都要组织人员对校舍进行全面巡查,发现情况建好详细台账,及时上报并落实责任,争取立即整改。

  三、加强体育器材等教学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

     四、加强实验药品、器材的安全使用管理,危险药品必须实行双锁制度,严防化学药品外流。

  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师生的安全管理,特别是抓好集体活动、大型考试、各种比赛竞赛期间的师生交通及饮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六、加大对学校内部重点危险人员的排查、管理、教育、稳控工作力度,严防发生暴力事件。

  七、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整治。密切配合公安等部门,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认真进行安全评估,摸清防范漏洞和突出问题;特别是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和镇、单位、村、社区,认真排查梳理学校周边存在的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和经常缠访闹访人员等特殊人群、高危人员,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落实教育稳控措施。学校聘请治安联络员,将学校发现的校园周边可疑人员、可疑现象,及时由联络员通报公安等相关部门、单位,及时落实相关措施。

  八、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城管、文化、卫生、交警等部门,坚决取缔学校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以及违规经营的摊点,坚决铲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九、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监管,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合理规划设置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明确车辆管理与使用职责,严防超载、超员现象的发生。

  十、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对强迫学生交“保护费”、敲诈勒索学生的涉案人员严追细查,严厉打击,绝不使其形成气候。

  十一、认真做好校园安全巡查记录,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及时做好安全整改工作。

 

二十七、沂源县实验中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一、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将排查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

二、排查内容包括校舍安全、内保安全、消防安全、地质安全、校车安全、卫生安全、设施安全、活动安全、网络安全、校园周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和其它有可能影响师生安全的内容。

三、排查方式采用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结合,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查阅档案和实地勘查相结合等方式,并实行动态监督管理,每次排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每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形式、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并逐级上报。

五、一般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的要立即处理;较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而自身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停用,并做好隔离警戒,并报县教体局。

 

二十八、沂源县实验中学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一、学校全体师生都有对安全隐患报告的权力和义务。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二、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校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三、学校发生安全隐患,应在积极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以利及时排除隐患。报告的方式或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

四、学校发生学生非常死亡、重大伤害、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县教育局,不得延误,不得不报、少报、迟报。如遇重大安全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严密组织布控,采取措施。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安全、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和县政府,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局、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

五、如若发现安全隐患不报告(重大隐患不报告、不布控、不采取措施)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

六、事故处理结束,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二十九、沂源县实验中学学校安全防火制度

 

一、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安全办公室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教职工和学生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教职工、学生做好防火工作。

四、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五、物资、教学仪器、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六、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七、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八、学校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安全卫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

 

三十、沂源县实验中学

艺体活动安全十项规定

 

1)学校艺体器械安装要牢固。每次教学、训练、课外体育活动前体育教师或辅导教师要检查器械是否牢固,是否有断裂、脱落等现象,否则不得使用。严禁劣质体育器械进入学校。学校在安装器械时应远离电线、高压线等危险物。

2)学校投掷、武术器械如铅球、铁饼、标枪、手榴弹、刀、剑、棍、鞭等,使用前必须在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的带领下,到器械保管室统一领取,放置规定位置,并在教师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练习,不得允许学生随意动用器械,更不得乱投乱掷,器械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器械保管室。体育器械保管员不得随意将投掷器械发给学生。

3)在体育教学、课余训练、课外体育活动中,要在教师的正确帮助保护下,让学生完成动作。不得允许学生佩带徽章、别针、刀子、剪子、毛衣针、竖勾针、钉子、钥匙、发卡等锐器参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

4)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前教师应带领学生做好准备活动,要根据学生年龄、生理等特点安排适合运动量,对体质弱的学生要做到区别对待,对有器质性疾病的学生要劝其免修体育课。

5)校内外面向学生组织的艺体活动,如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艺术节等,组织单位要于活动前派专人检查活动场所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并制定应急方案,凡没有安全保障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组织师生参加。

6)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艺术体育活动,学校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接送师生的车辆必须符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驾驶员必须是专业司机,禁止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师生。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面向学校师生的艺体活动,学校一律不予组织参加,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学校和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7)学生在校期间需外出参加社会组织的艺体培训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组织单位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参加,不允许教师私自决定学生参加其它部门组织的艺体培训活动。

8)需进行游泳教学或训练的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游泳场所池水必须是经防疫部门检疫合格,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救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允许带领学生到水库、河流等危险处进行游泳活动。学校要教育学生不私自外出参加游泳活动。

9)要加强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知道基本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10)学校有关分管处室要加强对学校艺体活动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生艺体活动安全工作。学校建立艺体活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分工负责,明确责任,把艺体活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安全工作成为教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防止学生艺体活动伤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