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中小企业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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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642910/2019-501350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中小企业局 |
沂源县中小企业局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县中小企业局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8年,县中小企业局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围绕市县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稳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一)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2018年,我局召开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成立了以班子成员为组长,机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中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全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了信息发布规划和工作方案,定期部署推进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实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年内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所有办公文稿都必须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三级复核后方可上传到网站公开,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和工作程序。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健全了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确定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三)加大宣传力度。一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各种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手段,加强网上公开,开通了《掌上沂源》中小企业服务板块,及时上传最新企业政策及企业服务工作动态,方便企业和群众了解相关信息。二是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集中运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法制宣传活动等多种媒介和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报道。三是积极组织集中宣讲。借助规模以下企业家培训工作,将可以公开、符合公开要求的政府信息及时向企业、社会进行了公开。
(四)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一是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按照要求认真学习了《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二是完善了重点领域公文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发文程序,专人负责、规范存档,提高了政府信息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其中法规文件类9条、建议提案类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类2条,其他相关信息5条。
(一)完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箱和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政策法规等政府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使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和沂源通讯以及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8年度,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单位均做到了按时按要求予以公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查询、申请公开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完善保密制度,健全审查机制,对于需要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三级复核后方可上传到网站公开,进行信息发布。未经审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年内,我单位没有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失密、泄密事件。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沂源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33-3242053;电子邮箱:yyxzxqyj@zb.shandong)。
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沂源县中小企业局
2019年1月14日
附件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政府公报发行量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
九、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
(一)县直部门、单位 | 个 | |
(二)街道、镇办及经济开发区 | 个 | |
十、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
(一)县直部门、单位 | 次 | |
(二)街道、镇办及经济开发区 | 次 |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数 | 个 |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7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582 |
(注:各子栏目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