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委员第6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新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手机信号覆盖,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提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87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39号),加快推动我县5G网络规划建设和应用发展,促进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县研究制定了《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源政办字〔2020〕23号),并成立了沂源县5G网络规划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同时成立了沂源县信息通信发展办事处,负责对接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本地区移动、联通、电信服务商的管理。
为落实通信基础设施联合验收机制,根据淄博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关于各区县信息通讯发展办事处人员调整及配备公章的通知》(淄通发办〔2023〕63号)和《淄博市新建建筑物通信、有线电视基础设施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淄通发办〔2022〕90号)要求,对新建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组织实施联合验收。
为推动我县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建筑物有序融合,加快我县5G通信配套设施及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绿色节能,避免重复建设,8月25日县工信局联合县通发办召集县住建局、三家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等成员单位召开通信运营商专题工作会议,进一步学习文件精神,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我县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及公共建筑内的地下车库、电梯间的室内分布系统等网络基础设施属于主体建筑物的必备配套,需要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根据相关5G通信配套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室内分布系统的位置及具体配置。
新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及公共建筑在设计阶段,需将室内分布系统等网络通信基础设施纳入整体规划,建设过程中应事先预留全覆盖建设所需配套通信设施的安装空间。县通发办在组织联合验收后,协调三家运营商配合提供网络信号接入。
已交付未完成全覆盖的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及公共建筑,室内分布系统等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由中国铁塔牵头各通信运营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进场、共享使用的原则,统一对接小区物业等单位,逐步进行网络覆盖,实现共建共享、避免重复投资浪费资源。各通信运营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购置、租赁、分成等)、任何理由独家接入使用。
通信基础设施联合验收工作流程。验收工作采取联合验收的方式进行,由县通发办牵头。联合验收小组由县通发办、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单位、铁塔公司、三家运营商、沂源广电等单位组成。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向通发办提交联合验收申请,通发办作为牵头单位要组织、监督通信基础设施验收工作,并核实是否具备使用条件,根据联合验收情况出具通信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铁塔公司负责对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进行验收,三家运营商和沂源广电负责对新建建筑物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进行验收。
截止2023年9月底,我县已累计部署5G站点955处,其中今年新建179个,基本实现主城区重点区域5G网络连续覆盖,争取早日实现城乡深度覆盖和重点村庄覆盖的工作目标。现阶段5G网络建设主要以对原有存量基站改造和新建基站相结合的方式,至2023年逐步实现5G网络实现城乡深度覆盖和重点村庄覆盖,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感谢您对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关心、关爱和支持。
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