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公布2020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MB28642910/2021-520545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18 发布机构: 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稿解读】《关于公布2020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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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全工业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县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

二、决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关于做好2021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淄工信发〔20215号)。

三、评价范围:2021 年“亩产效益”评价范围为全部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月份统计部门在库企业名单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占地超过3亩的工业企业。集团企业原则上以独立法人单位进行评价,对确因统计数据难以分割的,可将集团母公司作为评价对象。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总分为100分,省定评价指标满分70分、定评价指标满分20加分项满分10分。

1.省定评价指标:单位用地税收占30%、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占10%、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占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5%

2.定评价指标:销售收入利润率10%亩均产值占10%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单位用地税收占6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30%、加分项10%

(三)综合素质项目加分。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技术创新、信息化发展等,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限加10分。

1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一级评审3通过二级评审2通过三级评审1通过小微评审0.5(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认定)。

2高新技术企业:被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由县科技局负责认定)。

3两化融合: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在有效期内3(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

4、制造业单项: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加3分,列入省级加2分(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

五、出台的相关文件《沂源县2021年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关于公布2020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