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公布各镇(街道)工业聚集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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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642910/2021-519626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8-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一、文件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字〔2019〕212号),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函(淄环发〔2021〕28 号)》。
二、决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字〔2019〕212号)、《关于做好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函(淄环发〔2021〕28 号)》
三、研究内容: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对全县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或项目进行公布。
五、出台的相关文件: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镇(街道)工业聚集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