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沂源县“工业骨干企业3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30强”名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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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642910/2021-520867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2-1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一、文件出台背景
工业系统的表彰奖励每年都有,对促进全县工业发展发挥了很好的激励作用。去年以来,全县工业企业特别是企业家们,面对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攻坚克难、主动作为,有力保障了全县工业经济的稳定增长。为进一步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激励全县工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调整沂源县“工业骨干企业3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30强”名单。
根据要求,这个名单和分管县长做了汇报并且征求了财政、审计部门的意见,对提出的意见进行了采纳和说明。
二、工作要求、目标
高度重视“工业骨干企业 30 强” 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 30 强”的培育发展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发展情况,不断提升服务效能,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在重大项目建设、要素资源配置、企业素质提升等方面给予企业更多支持引导,培育一批技术领先、竞争力强、优势突出的龙头企业,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支撑。
三、文件依据
“工业骨干企业30强”(根据企业总产值确定50强,从50强中按利税从高到低选取前30强,为全县2020年度工业企业骨干30强),然后从工业企业骨干30强中优选利税2500万元以上的为明星企业,利税25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为优秀企业(名单中前三名企业按入库税收降序排列)。对应的明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明星企业家。综合多年来的情况看,名单中的企业具有发展潜力大、规模大、税收贡献大的特点,都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创新型高成长企业30强”参照《淄博市“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评价体系》,结合沂源实际,调整完善了《沂源县“创新型高成长企业30强”(2021年度)评价认定细则》,确定了3条入选条件,对符合入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备案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纳入“创新型高成长企业30强”,其余企业按照评价指标内容及评分标准择优递补。
根据《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意见》(源政发〔2019〕14号)对 2020 年公布的“工业骨干企业 30 强”“创新型高成长企业 30 强”企业和新申报企业进行了综合评估,确定企业名单。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工业骨干企业30强”根据工业企业产值、利税、实际入库税收等经济指标,既突出财政贡献,又突出工业总产值这一工业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重要指标,同时综合考虑企业发展潜力、发展水平、引领带动能力等方面。
“创新型高成长企业30强”评价指标包括4部分:
1、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2、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
3、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4、承担项目情况,进行赋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序,前30家企业入选沂源县“创新型高成长企业30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