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沂源县中小企业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 11370323MB28642910/2009-1182294 文号:
发文日期: 2009-04-10 发布机构: 沂源县中小企业局

沂源县中小企业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0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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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时间及名称沿革
沂源县中小企业局成立于2003年8月9日,其最早前身是沂源县公社工业局。1977年4月,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沂源县公社工业局从沂源县工业局分离,正式成立沂源县公社工业局,下设三个股室,一个公司。1978年,建立局机关支部,1979年8月,局党组建立。1981年,根据形势要求,沂源县公社工业局改称为沂源县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4号文件规定精神,沂源县社队企业管理局改称为沂源县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为政府序列,定编20人,下设人秘股、财务股、生产股、多种经营股、供销公司、矿山黄金公司、建材公司、农副产品购销公司、美术广告公司。1986年6月,沂源县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改称为沂源县乡镇企业局。2003年8月9日,为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对民营经济管理机构设置的统一要求,决定对我县民营经济管理机构进行调整,设立县中小企业局,为正局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挂县乡镇企业局牌子,原县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相应划归县中小企业局。至此,县民营经济管理机构与全市民营经济管理机构相对应,民营经济主管部门的职责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
二、行政职能
沂源县中小企业局为正局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挂沂源县乡镇企业局牌子,归口县经济贸易局管理,授权行使有关行政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全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全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有关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区域政策;指导全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合理布局和进行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3、指导全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深化改革,对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4、指导全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质量、安全、劳动、环境保护、资产管理、资产评估等工作。
5、指导全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负责审核、申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国家标准,承担企业划型的组织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利用外资出口创汇工作。
6、负责全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统计工作,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汇集、发布有关经济技术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全县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村、产业镇(乡)、经济园(实验区)的认证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及民营经济园区的申报并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县级民营经济园区工作。
7、负责乡镇企业家、个体私营企业家的申报评选工作;组织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扶持名优新产品;查处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行为,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和维护正常经济秩序。
9、组织有关部门检查、考核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发展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制订有关评选先进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推广工作。
10、依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和发展基金。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中小企业局(挂县乡镇企业局牌子)设4个股级职能科室,即办公室、规划发展科、财务科、企业管理科。
1、办公室
具体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督察、信访、接待、保密、会议组织和上呈下达;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办理县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分管领导承办系统内的党群、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创建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2、规划发展科(挂项目管理科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发展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规划、计划,指导企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参与拟定全县的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及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区域政策;组织指导对全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统计,掌握其发展动态,实施宏观调控,负责民营经济工业园区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的外经外贸工作;负责计划发展指标的考核工作。
3、财务科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贯彻国家关于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制度;组织财会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组织指导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工作;管理机关行政经费,监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各项财务收支,按时编报机关各种财务会计报表,做好局属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
4、企业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工作,推广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成果;组织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经营机制;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定全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科技进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新上、技改项目的论证和调度工作,实施重点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申报工作;承办企业的划型和企业集团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企业科技成果和新产品开发的鉴定、评审及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企业产品质量及执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洽谈会、经贸会、交流会,为企业提供信息。
5、乡镇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对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县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产、个体私营经济教育培训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全县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干部职工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办学,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为企业培训急需人才。组织企业参加人才交流会、推介会,为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人才方面的信息。负责培训中心日常的教育才学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