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关于印发《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MB28642910/2023-534067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4 发布机构: 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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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

  

 

为进一步做好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的内在要求,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在制定的时间节点内,有序的开展抽查工作。

二、抽查时间

2023年3月份开始至2023年12月底完成本年度的抽查计划。

三、抽查内容

本年度抽查计划内容包括对县级备案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企业、监控化学品的监督、食盐专营工作、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及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情况。

四、抽查流程

一是加强统筹,有序组织。各科室在发起检查前,要下发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完成时限等内容,检查内容涉及多个业务条线的,要经过会签后再实施。发起检查任务,要及时将实施方案或通知送局综合科备案,并以此作为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中发起检查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

二是科学制定,动态维护。各科室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科室抽查工作计划编制完成后,报局综合科备案。对未列入抽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任务,或已经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取消的抽查任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抽查计划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是加强督导,落实到位。局综合科负责抽查工作(含上级部门发起抽查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抽查工作。各科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培训,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局综合科要统筹抽查计划实施,严格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免检免扰制度,实现随机抽查和指导帮扶工作的有机结合。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五、法律依据

按照《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修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8月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2015年4月修订)的要求,积极推行柔性监管方式。

六、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抽查工作计划、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切实加强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熟悉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和有关规定要求,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严格执法,依法履职,要求工作人员对被抽查企业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的财物,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的推进。

 

附件:1.《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0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主体

1

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行为的检查

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行为的检查

  1、项目单位情况;
  2、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3、项目资源利用情况以及对生态影响的情况;
  4、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情况。

县级备案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约10%左右,每年检查一次

8-12月

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盐业企业仓储运营管理检查

  食盐定点企业资质;盐业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记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采购销售记录;食盐定点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的检查。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为100%,每年不少于1次

6月-12月

沂源县工业和
信息化局

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对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

沂源县内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100%,每年检查1次

3-12月

沂源县工业和
信息化局

2.对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违法购买、销售、违法违规储存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违法违规购买、销售、储藏行为的监督检查

沂源县内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

4

监控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1.生产、使用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是否妥善保存与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使用有关的记录。

  2.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将与监控化学品生产、使用有关的记录移交所在地的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存档。

 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的检查

沂源县内监控化学品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100%,每年检查1次

5-12月

沂源县工业和
信息化局

 

 

附件2

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主体

参检单位

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对民爆领域安全检查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沂源县内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100%,每年检查1次

3-12月

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沂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