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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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642910/2025-550983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1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行为的检查 |
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行为的检查 |
1、项目单位情况; |
县级备案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约10%左右,每年检查一次 |
8-12月 |
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2 |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
盐业企业仓储运营管理检查 |
食盐定点企业资质;盐业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记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采购销售记录;食盐定点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的检查。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100%,每年不少于1次 |
6月-12月 |
沂源县工业和 |
《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国务院令第197号令,2017年12月修订)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
3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对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对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 |
沂源县内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0%,每年检查1次 |
3-12月 |
沂源县工业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2021年6月修订)第六十五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修正)第四条 |
2.对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违法购买、销售、违法违规储存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违法违规购买、销售、储藏行为的监督检查 |
沂源县内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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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监控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
1.生产、使用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是否妥善保存与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使用有关的记录。 2.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将与监控化学品生产、使用有关的记录移交所在地的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存档。 |
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的检查 |
沂源县内监控化学品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0%,每年检查1次 |
5-12月 |
沂源县工业和 |
1.《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