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政策汇编】淄博市支持产业发展政策
索引号: 11370323MB28642910/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2-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汇编】淄博市支持产业发展政策

发布日期: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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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支持产业发展政策

一、企业跨越发展奖励

(一)经济贡献奖励对于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亿元、500亿元、300 亿元、200 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 5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张滨,联系方式:3173009)

对主营业务收入、地方财政贡献两项指标年增幅均超过 10% 的跨越发展计划企业,按照地方财政贡献超过 10% 部分的 50% 予以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张滨,联系方式:3173009)

对连续三年主要经济指标(营业收入、税收地方留成)增幅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第三年度税收地方留成(市级)超过企业上年增长部分的 50% 予以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张滨,联系方式:3173009)

(二)高成长企业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国家权威机构榜单或省、市认定的市内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0 万元资金扶持,并在企业投融资、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于首次获市级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经培育后列入山东省瞪羚企业名单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 50%的配套奖励;对经认定的市内哪吒企业,享受准独角兽企业优惠政策(已享受准独角兽企业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对于龙头企业孵化培育出国家、省、市认定的瞪羚企业、哪吒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龙头企业 20 万元 / 家、100 万元 /家、100 万元 / 家、300 万元 / 家奖励。对于新引入的哪吒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 一事一议 ” 给予专项支持。(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周华颖,联系方式:3887793)

(三)上市融资奖励

我市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给予总额 1000 万元的奖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形式在沪深交易所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至我市且在我市纳税50% 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0万元;对于促进我市企业通过并购借壳方式上市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总额 50 万元奖励。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新上项目,融资额 70% 以上投资于我市境内的,按实际融资额的 2‰ 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年度内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陈森,联系方式:3188593)

  “ 世界 500 强 ”“ 中国 500 强 ” 选择我市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并进一步扩大投资的,根据并购主体类别,分别按照并购重组投资额的 2‰、1‰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500 万元,并购重组后 3 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享受招商引资项目同等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局,联系人:王彩霞,联系方式:2777905;市商务局,联系人:周慧,联系方式:3190779)

(四)创新能力建设奖励

对年销售收入 2 亿元以上且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 3%(含)以上的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 10% 给予财政补助(省、市、县三级分别按照 50%、25%、25% 的比例承担,其中对高青县、沂源县两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按照 60%、20%、20% 的比例承担);对年销售收入 2 亿元(含)以下且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 5%(含)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 给予补助(省、市、县三级分别按照50%、25%、25% 的比例承担,其中对高青县、沂源县两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按照 60%、20%、20% 的比例承担);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 1000 万元,不足 1 万元的企业按 1万元补助。(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联系人:陈伟,联系方式:3183548)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受托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的单位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补助,支持打造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要素,鼓励职业技术经纪人推动高层次人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经纪人,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 1.5% 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10 万元。(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联系人:关若飞,联系方式:3178947)

(五)咨询管理提升奖励

支持跨越发展计划企业聘请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围绕发展战略、合规经营、法务管理、运营体系、激励机制、人力资源等方面开展专项咨询,市财政按照企业实际产生咨询服务费用的 50% 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张滨,联系方式:3173009)

(六)关心厚爱企业家政策

对列入全市跨越发展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颁发 “ 淄博优秀企业家荣耀卡 ”,享受绿色通道 8 类事项服务,优先受邀参加市级部门组织的休假疗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 “ 两代表一委员 ” 候选人或推荐为中央、省荣誉称号候选人;优先受邀参加党委、政府召开的经济和产业发展类会议。(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张滨,联系方式:3173009)

二、人才奖励

建立 “ 四强 ” 产业人才引进目标库。对“ 四强 ” 产业领域具有关键突破性和拉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分产业建立人才开发路线图,精准锁定引进目标人才,对纳入人才引进目标库的高层次人才和顶尖人才团队,核心科技成果在我市产业化的,“ 一事一议 ”给予支持,项目启动资金比例由 20% 提高到40%。(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联系人:李碧录,联系方式:3180118;新材料产业专班,联系人:王刚,联系方式:3182523;智能装备产业专班,联系人:王晓宁,联系方式:3181189;新医药产业专班,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信息产业专班,联系人:高文,联系方式:2182116)

对我市 “ 四强 ” 产业领域全职引进和新入选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具有世界级水平,带领核心团队在我市产业化的顶尖创新人才,经认定给予 1500 万元支持,其中,给予个人 500 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 1000 万元人才项目专项扶持。(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联系人:关若飞,联系方式:3178947)

对新引进和本土具有发展潜力的 “ 四强 ”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推荐名额 1:3 比例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库,对从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到我市工作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高端人才,给予最高 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其中 40% 为人才津贴,60% 为科研、项目补助经费;对进入泰山系列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最终评审环节人选,优先纳入 “ 淄博英才计划 ”,最高支持 140万元。(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联系人:李碧录,联系方式:3180118;市科技局,联系人:关若飞,联系方式:3178947;新材料产业专班,联系人:王刚,联系方式:3182523;智能装备产业专班,联系人:王晓宁,联系方式:3181189;新医药产业专班,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信息产业专班,联系人:高文,联系方式:2182116)

“四强”产业发展奖励

“ 四强 ” 产业关键领域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所学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B+以上,每月分别发放 5000 元、3000 元、2000 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 5 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姜展,联系方式:3170598)

引进具有世界 500 强企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奖励企业 100 万元;引进具有中国 500 强企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奖励企业 5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张滨,联系方式:3173009)

三、“四强”产业发展奖励

(一)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

新材料产品上年度营业收入占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60% 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200 亿元以上的,按照 “ 一事一议 ” 予以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刚,联系方式:3182523)

对首次列入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 50强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刚,联系方式:3182523)

围绕新材料重点发展领域,对强链、延链、补链的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后,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 5000万元、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

分别给予 50 万元、120 万元、450 万元、900万元、2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 20 亿元的,按照“ 一事一议 ” 给予支持。(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刚,联系方式:3182523)

鼓励新材料企业自主攻关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制约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 10% 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 10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刚,联系方式:3182523)

鼓励企业加快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成果高效转化,建成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2% 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刚,联系方式:3182523)

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 2% 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天使投资、种子基金投资机构实行风险分担机制,市及区县财政承担 60%,投资机构承担 40%。(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刚,联系方式:3182523)

对初创新材料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 等股权投资的,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 2% 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刚,联系方式:3182523)

支持企业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实施重大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50% 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刚,联系方式:3182523)

积极对接国家级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符合淄博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的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会展、产学研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对承办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刚,联系方式:3182523)

(二)促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

智能装备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0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且当年税收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增速,分别给予50 万元、1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张滨,联系方式:3183009)

建立行业领军企业库,每年遴选 10 家龙头骨干企业,入库重点培育。对入选中国工业 500 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国机械工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晓宁,联系方式:3181189)

对新引进或本地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超过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晓宁,联系方式:3181189)

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装备)研发生产,对新引进或本地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零部件(装备)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晓宁,联系方式:3181189)

对新引进或本地机器人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超过 2000 万元以上,且在机器人本体制造、关键部件、整机核心控制技术等具有核心技术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晓宁,联系方式:3181189)

市内企业采购入库新经济企业首创型智能装备产品的,按照采购合同金额的 30% 给予采购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于后续采购,按照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给予采购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联系人:赵翰林,联系方式:3887076)

对首次获市级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入选奖励,对经培育列入山东省瞪羚企业名单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50% 的配套奖励。对于首次获得国家权威机构榜单或省、市认定的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0 万元资金扶持。(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周华颖,联系方式:3887793)

加对新列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 1+N 智能制造标杆的企业,市级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50% 配套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标杆项目。(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晓宁,联系方式:3181189)

对新建检验检测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0% 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已建成运营的,按照上年度为本市企业服务金额的 10%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晓宁,联系方式:3181189)积极对接国家级行业学会或协会、产业研究机构等单位,承办符合淄博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方向的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会展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给予承办方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晓宁,联系方式:3181189)

支持企业走出去参加展会。支持智能装备企业走出去参加国内外智能制造领域的展会,参加国外展会的执行现有政策,参加国内展会的,按展位费的 50% 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晓宁,联系方式:3181189)

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智能装备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 2% 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不超过 5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晓宁,联系方式:3181189;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刘丛琪,联系方式:3188593)

建立重点企业和重大投资项目推介机制,每年向商业银行和高端装备股权投资基金推介 10 个以上优质企业和重大项目,精准对接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支持企业采用银行贷款、融资融券等方式实施智能装备项目,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 50% 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晓宁,联系方式:3181189;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刘丛琪,联系方式:3188593)

对入选山东省 “ 雁阵形 ” 的装备产业集群,在省配套支持的基础上再给予 300 万元资金奖励。(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刘青,联系方式:3187376;市财政局,联系人:赵翰林,联系方式:3887076)

(三)促进新医药产业发展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且当年税收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增速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奖励,对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

世界 500 强中的医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或境内外上市医药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持续经营 1 年 ( 含 )以上,且在我市统计核算产值规模 ( 或销售

收入 ) 不低于 10 亿元的,按照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用)实际投资额的 20% 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对特别重大项目实行 “ 一事一议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

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市转化、符合特定范围内的新药予以资助,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中药创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批件或默认临床许可,并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登记的,每项最高给予 100 万元资助。(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

对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中药创新药,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 20% 分别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350 万元、65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 30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

对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及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 20% 分别给予不超过 15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 20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

对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 20% 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 10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

支持已上市中药产品的二次开发(包括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已上市中药、增加适用人群范围等),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 20% 给予不超过 5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 1000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

对新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 20% 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 1000 万元。对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生化诊断、免疫诊断、分子诊断、体外诊断设备和配套试剂等,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 10% 给予不超过5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 500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

支持企业仿制药研发,对取得仿制药药品注册批准证书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 给予资助,每个品种最高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对于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品种国内前三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豁免BE 实验通过的减半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奖励的品种数量不超过三个。(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

对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 (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 (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 (CDMO) 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 20% 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对已建成运营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通过临床试验资质备案的医疗机构,按照其上年度为本市企业 ( 与本机构无投资关系 )服务金额的 10% 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

对取得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GLP) 认证的企业 ( 机构 ),给予最高 300万元资助。(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

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 (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 (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 、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 ( 包含与其关联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创新辅料 )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

对企业完成境外收购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300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医药企业在海外设立全资或控股研发中心的,按照设备(含配套软件)采购额的 5% 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

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 ( 含原料药、创新辅料及包材 ) 且在我市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固定资产 ( 不含土地费用 ) 实际投资 1 亿元以上、5 亿元以下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资助;实际投资 5 亿元以上的 “ 一事一议 ” 给予资助。(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

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我市实施产业化的项目 , 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用)实际投资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资助;实际投资 1 亿元以上的 “ 一事一议 ”给予资助。(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

对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我市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按该品种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以发票为准)的 5%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

鼓励 “ 三首 ”(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示范。对经山东省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对首购本市 “ 三首 ” 产品的采购单位,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资助。对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按照不超过该产品投产年度首台销售价格 40% 的标准额外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

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优先采购,本地医疗机构、企业采购我市药品、原料药、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医疗器械、药用机械等创新产品的,对于首批(台、套等)进入市场的,按照合同金额的30% 给予采购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对于后续采购,按照采购合同金额的 10%给予补助,同一年度单个医疗机构奖励总额最高 2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

对中标国家药品 / 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 1 亿元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5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

支持企业运用先进智能化生产设备、检测仪器,以及使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加大对设备投资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补助。(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

支持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产学研论坛、学术报告会和行业会展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给予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高层次会展,参加国外展会执行现有政策,参加国内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的 50% 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次最高补助 10 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5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姜文刚,联系方式:2184568)

(四)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对电子信息制造业,上年度营收首次突破 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且当年税收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增速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对软件企业,上年度营收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以上,且当年税收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增速的,分别奖励 30万元、5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获得山东省软件工程中心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补助;首次通过 CMMI( 能力成熟度模型 ) 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首次通过 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30万元、50 万元。支持工业应用软件(工业APP)开发建设,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文,联系方式:2182116)

  2019 年起新注册的企业,符合集成电路、元器件、MEMS、传感器、物联网、软件、仪器仪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支持的领域且新增市级地方财政贡献超 100 万元,3 年内以其新增市级地方财政贡献的 60%、50%、40% 给予支持,每年每个企业不超过 2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文,联系方式:2182116)

对市级地方贡献达到 200 万元、符合集成电路、元器件、MEMS、传感器、物联网、软件、仪器仪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支持的领域且同比增长的成长性存量企业,以其上年度市级地方财政贡献的 10% 给予支持。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的电子信息类项目,分别按照资助金额的 20% 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在省软件首版次保费补贴基础上市级给予保费的 20% 补贴,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文,联系方式:2182116)

对电子信息产业项目,按照第三方机构审核的实际设备(软件)投资额的 15%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支持传统产业投资电子信息产业,鼓励传统企业通过技

术合作、投资和合资等方式与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合作。对实际投资 5000 万元以上项目的企业,按照投资总额的 2%(不含土地)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文,联系方式:2182116)

每年对集成电路、元器件、MEMS、传感器、物联网、软件、仪器仪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重点发展领域企业的各项指标,按照企业营收能力占比 10%、纳税水平占比 40%、科研能力占比 10%、创新能力占比 15%、行业水平占比 5%、项目投入占比 20% 的权重进行综合评估,对得分排名前五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50 万元、120 万元、100 万元、80 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文,联系方式:2182116)

支持电子信息产业联动发展,鼓励企业互相采购、促进企业联动发展,对市内企业购买市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实际合同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按照合同金额的 5%给予采购方补贴,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拨付,每家企业全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服务于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业,依法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开展成果推介、资源对接、产业合作、市场开拓、技术交流等活动的,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 万元活动经费补贴。(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文,联系方式:2182116)

支持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突出的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对聚集 10 家以上企业、拥有 1 家以上龙头企业,且当年新增企业数量达到 5 家以上的,给予 1000 万元扶持资金。(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文,联系方式:2182116)

支持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电子信息类峰会、论坛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对承办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每年补贴最高 200万元;支持参加国内外业界主要展会进行布展,对展会布展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每年补贴最高 1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文,联系方式:2182116)

在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对上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近两年每年增长率 30% 以上的优质企业,以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最高给予 3000 万元、占股比例不超过20%、年限不超过10年的扶持。3年以内的,按原始投资额退出;3 年以上且 5 年以内的,转让价格按原始投资额及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制造业“五个优化”奖励利率计算的利息确定;5 年以上的,按市场化方式退出。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采用政府引导基金、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的 5G 商用、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最多支持 1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文,联系方式:2182116)

对并购市外电子信息产业项目(不包括股权关联企业)、且并购规模在 1 亿元以上、10 亿元以下的本市电子信息企业,按并购金额的 2%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并购规模达 10 亿元及以上的采取 “ 一事一议 ”给予支持。(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文,联系方式:2182116)

四、制造业“五个优化”奖励

(一)优化提升技术工艺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的实际设备(软件)投资额,按照最高不超过 10% 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周志涛,联系方式:3183832)

对符合一定条件,新列入国家工信部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后补助;对列入工信部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进行择优支持;对新列入国家水效、能效 “ 领跑者 ” 名单的工业企业进行择优支持;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择优扶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大志,联系方式:3160072)

(二)优化拓展产品体系奖励

对列入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和省百年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晓宁,联系方式:3181189)

支持首台 ( 套 ) 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制造业“五个优化”奖励心零部件研发生产。对列入省首台 ( 套 ) 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目录的产品,给予 5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支持,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企业,在享受省保险补偿政策基础上,市级再给予 20% 的配套保险补偿,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晓宁,联系方式:3181189)

(三)优化提高产品质量奖励

对新列入国家质量标杆和省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晓宁,联系方式:3181189)

支持军民结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军民结合企业参与编制国家军用标准的,给予每项标准的编制单位3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夏侯玉菁,联系方式:2173719)

(四)优化完善产业链条奖励

对在龙头企业培育、产业协作配套、产业链条优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具有优势的产业链群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链群。(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周志涛,联系方式:3183832)

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按照 “ 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 ” 的滚动开发建设模式,每年策划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产业链重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周志涛,联系方式:3183832)

(五)优化提升经济效益奖励

对列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发展奖励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的,市级在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不超过 20% 的配套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志萍,联系方式:3162369)

五、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发展奖励

(一)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奖励

对实现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超 1000 万、日均解析量超 300 万次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视取得的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奖励。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志强,联系方式:2289365)

(二)平台建设奖励

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数超 300 家、连接设备数超 3 万台的,给予最高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等优秀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50 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志强,联系方式:2289365)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30 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志强,联系方式:2289365)

(三)示范应用奖励

支持工业企业基于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环节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对应用效果明显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志强,联系方式:2289365)

积极开展智能车间、智慧工厂创建活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发展奖励对评选出的优秀智能车间、智慧工厂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志强,联系方式:2289365)

提升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供给能力,每年遴选一批优秀解决方案,对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方案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每年遴选 20 个左右 “ 人工智能 + 工业互联网 ”“5G+ 工业互联网 ” 应用场景优秀案例,每个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志强,联系方式:2289365)

对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应用展示推广中心,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安排20 万元用于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宣传和培训。(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志强,联系方式:2289365)

支持举办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国家级及省级峰会、论坛、创新大赛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分别给予承办方国家级、省级不高于每场 50 万元、20 万元补助。(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志强,联系方式:2289365)

(四)创新发展环境奖励

对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园区,给予园区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重点支持工业设备上云,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上云企业,给予每家企业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志强,联系方式:2289365)

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在我市建立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相关独立研发机构、应用推广机构,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于特别重大的平台和载体,采取市、区县联动、“ 一事一议 ” 方式给予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发展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联系人:柴福强,联系方式:3184674)

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项目,经认定后给予融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志强,联系方式:2289365)

每年安排 10 万元用于工业互联网安全专项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企业等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志强,联系方式:2289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