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源县水利局

关于明确城镇居民二次加压供水收费标准的通知

源发改价格〔2023〕21号

 

沂源县自来水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居民二次加压供水收费管理,按照《淄博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淄水经管〔2018〕11号)、原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对各生活区二次加压供水收费标准的批复》(淄价字〔1997〕159号)和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0〕3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城镇居民二次加压供水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城镇居民使用二次加压设备的供水加压用户,每吨收取0.3元的二次加压供水费,非加压用户不得收取。原收取加压费标准低于该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高于该标准的一律按此文件执行。

二、城镇居民二次加压费是指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

三、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源县水利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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