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源县水利局关于明确城镇居民二次加压供水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字号
源发改价格〔2023〕21号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076K/2023-5357267
成文日期
2023-05-10
发文日期
2023-05-1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源县水利局
关于明确城镇居民二次加压供水收费标准的通知
源发改价格〔2023〕21号
沂源县自来水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居民二次加压供水收费管理,按照《淄博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淄水经管〔2018〕11号)、原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对各生活区二次加压供水收费标准的批复》(淄价字〔1997〕159号)和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0〕3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城镇居民二次加压供水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城镇居民使用二次加压设备的供水加压用户,每吨收取0.3元的二次加压供水费,非加压用户不得收取。原收取加压费标准低于该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高于该标准的一律按此文件执行。
二、城镇居民二次加压费是指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
三、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源县水利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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