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源县水利局关于《关于明确城镇居民二次加压供水收费 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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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076K/2023-541287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5-1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关于明确城镇居民二次加压供水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居民二次加压供水收费管理,切实上级落实文件政策,有法可依。
二、文件依据
《淄博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淄水经管〔2018〕11号)、原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对各生活区二次加压供水收费标准的批复》(淄价字〔1997〕159号)和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0〕34号)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标准
对城镇居民使用二次加压设备的供水加压用户,每吨收取0.3元的二次加压供水费,非加压用户不得收取。原收取加压费标准低于该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高于该标准的一律按此文件执行。
四、注意事项
城镇居民二次加压费是指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