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档案局<br/>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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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23MB28781831/2018-501237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8-03-2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档案馆 |
根据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县档案局严格落实相关工作,现将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7年,县档案局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围绕市县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稳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全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并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加强了日常的监督检查,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领导班子还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健全了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确定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依法及时提供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四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三)加大宣传力度。一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各种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手段,加强网上公开,完善了沂源县档案局网站,充实网站内容,提升网站政务办理和社会服务功能,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二是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集中运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法制宣传活动等多种媒介和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报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7年,我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其中政策法规1条、业务工作16条。
(一)完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箱和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政策法规等政府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使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通过档案局门户网站、县电视台和沂源通讯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7年度,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单位均做到了按时按要求予以公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查询、申请公开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完善保密制度,健全审查机制,对于需要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三级复核后方可上传到网站公开,进行信息发布。未经审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截至目前,我单位无一例政府信息公开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存在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信息安全意识有待加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畅通信息发布的渠道,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发布。二是继续学习领会《条例》《办法》的精神,深入开展业务学习和交流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及保密工作的认识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加强县档案局网站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高效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八、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沂源县档案局联系(联系电话:0533-3250100;电子邮箱:3250102@163.com)。
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沂源县档案局
2018年2月23日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查阅点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 万元 | 0.06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