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2025年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政策提报单》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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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了《2025年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政策提报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2日
        联系电话:0533-3223545
        邮箱:yiyuandiji@126.com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五、完善保障措施。(四)实施评估通报。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再开发情况进行评估通报,评估结果作为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财政奖励、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鼓励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对镇(街道)申报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达到低效用地再开发要求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认定的,按照每亩5000元标准,给予镇(街道)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补助。国家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后,对符合集体入市条件、完成交易并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宗地,按照每亩5000元标准,给予镇(街道)不超过30万元经费补助。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五、完善保障措施。(四)实施评估通报。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再开发情况进行评估通报,评估结果作为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财政奖励、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鼓励盘活闲置低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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