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县林业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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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65589/2017-501219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7-03-2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林业局 |
县林业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林业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沂源县林业局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不断夯实公开载体,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政务公开工作在推动林业局自身建设、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融洽干群关系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
(一)突出重点,政务公开内容日趋系统化。按照“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定期公开、依法公开”的要求,深化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
(二)建立健全发布审核制度,确保政府信息的有效准确。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切实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保密的关系。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
切实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定期调度工作,分管领导及时检查督促指导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和完善了《县林业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县林业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等十余项信息公开制度,并强化制度的督导和落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三、发挥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主动公开政府林业信息。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政府林业信息4条,对机构信息和公开指南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对县林业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内容、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全部公开,方便群众查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发挥县林业局服务窗口接触面大的优势,积极做好信息咨询工作,帮助群众查询办理事项进展情况,解答群众疑问,宣传林业政策法规,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要。三是发挥局信息公开电话的作用,及时解答群众来电咨询,建立社情民意通道,接受公众对政府林业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局直各科室站也自觉担负起业务咨询作用,及时解答群众疑难,树立了良好机关的形象。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本报告年度,我局未收到公众关于政府林业信息公开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将政府林业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全部内部消化,未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
六、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报告年度共接受政府林业信息公开咨询85人次,其中电话咨询41人次,县林业局服务窗口及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现场接受咨询44人次,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法律法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林业产业、林下经济等方面。本报告年度,没有收到投诉,也没有因信息公开提出复议的情况发生。
六、抓好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对需公开的信息定期梳理,及时予以发布,确保发布及时、准确。认真落实好《保密审查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所有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全部进行保密审查,并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定期对所发布进行进行审查,发现涉密情况的及时进行改正。
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更新还不够及时;群众受上网条件限制,无法便利地查询所需信息,网上信息公开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的做好政府林业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林业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与林业行政管理和执法等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林业信息公开机制。
2、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提升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林业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3、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林业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信息及时更新;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务信息的质量关。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