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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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65589/2020-5114533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
2020年4月22日,沂源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自2020年4月22日起实施。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全国森林城市发展规划(2018-2025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司局函》(生森函〔2019〕74号)及《关于沂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请示》(鲁自然资〔2019〕300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构建功能完善的城乡生态系统,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以“高山林海、生态沂源”为主题的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特制定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制定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高山林海、生态沂源”的总体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全力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两大方面,六项工作:
(一)目标。
2020-2021年,全县完成村庄绿化美化576个,荒山绿化提升4万亩、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24处;确保创建3个国家森林乡村、2 个省级森林乡镇、2 个市级森林乡镇、9个省级森林村居、14个市级森林村居;新发展经济林1.221万亩,改造提升老果园3万亩;整治城区裸露土地94.6万平方米;绿化主干道路48.7公里;精准提升森林质量2.5万亩、防治森林病虫害3万亩,逐步提升全县防火能力建设、加强野生动物管护;对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鲁山国家地质公园、鲁山省级森林公园、沂河源省级风景名胜区、沂源猿人风景名胜区、织女洞省级森林公园、沂河源省级湿地公园、织女湖省级湖湿地公园8处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全面完成林长制建设,力争我县到 2022 年创建为国家森林城市。
(二)六项工作任务。
1、重点绿化项目
2、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3、林木、林地保护管理
4、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与监管
5、自然保护地整合
6、林长制建设
(四)实施任务情况说明
1、荒山绿化提升
荒山造林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技术指导、验收、资金申请和拨付,各镇(街道)协调造林地用地、工程监管、新造林的禁牧和后期管护。
2、其它绿化和经济林建设
由农业、水利、交通和综合执法实施的项目,由本部门组织规划设计、招投标、技术指导、验收、资金申请和拨付等。
3、村庄绿化美化
由各镇办按照全县农村环境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实施,确保4月底前全面完成村庄绿化。
4、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规划设计、招投标、技术指导、验收、资金申请和拨付,各镇办配合完成规划设计、施工协调及工作监管等。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规划设计、招投标、技术指导、验收、资金申请和拨付,各镇(街道)配合完成施工协调及工作监管。
6、省、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国家森林乡村
由各镇办根据创建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进行指导和材料上报。
7、自然保护地整合
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外业勘界立标、底图制作、评估审核、整合优化、和发展规划,有关镇(街道)进行配合实施。
8、废弃露天矿山修复
由山东鲁中高新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和沂源宏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五)工作原则。
1. 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作为总抓手,把创建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任务上。
2.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投入保障机制。
3. 建立稳定的造林绿化用地机制。
4. 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5.建立健全森林资源长效管护机制。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20年4月底前)。
2.实施阶段(2020年4月—2021年9月底)
3.创森工作全面完成迎接国家林草局验收阶段(2021年10月底)
(七)责任分工。
明确各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职责。
(八)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2.强化协同配合。
3.强化科技支撑。
4.强化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