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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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沂源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的通知

源自然资〔2020〕2号

 

各国土所(开发区局)、国有林场、国有企业,勘查测绘服务中心、土地开发整理发展中心,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沂源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0129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就我局党组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和坚持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 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  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

第四条  局领导集体学法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方式。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分散学习由领导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学习次数。

第五条  参加学法范围:局党组成员及其他列席会议人员。

第六条  局领导学法的重点内容:

(一)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民主法制理论;

(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知识;

(三)宪法和行政法学基础理论;

(四)涉及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六)与社会稳定、反腐倡廉等项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六条  局集体学法计划由局政策法规科按年度拟订,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  局党组领导学法用法情况将作为上级考察、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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