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张家坡镇人民政府

张家坡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坡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坡办发〔2023〕16

 

各单位,各村

《张家坡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坡镇党政办公室       

2023417       

  

张家坡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考核办法

 

为提高我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考核总分为100分。

1、超期件

按照县转办件紧急情况,紧急类工单应在转办后的第2个工作日12:00前回复;一般类工单应在转办后的第2个工作日17:00前回复;其他类工单(县领导批示件、书面交办件)应按转办意见规定的时限要求回复。对未在上述办理期限内回复的工单视为超期件,每超期1件扣办理站所或管区(村)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分3分。

2、办理流程

根据镇主要领导批示,承办站所、管区、村没有与投诉人见面解决问题的扣相关站所或管区(村)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分1分。

3、满意率

①满意率高于90%不扣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办理站所或管区(村)及主要负责人0.1分;严禁出现服务过程不满意件,出现一个扣办理站所或管区(村)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分5分。

②特殊情况不扣分的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召开班子会研究确定。

4、重办件、回退件

因办理结果未按规定要求上报出现的重办件、回退件每出现1件扣办理站所或管区(村)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分3分。

5、督办件

①对因多次办理未达到满意或作出合理解释,导致出现督办件的,扣办理站所或管区(村)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分,市级督办扣10分、县级督办扣5分;

②对因办理不利,被省、市级媒体曝光的投诉件扣办理站所或管区(村)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分,省级扣10分、市级扣5分,情节严重的启动问责程序。

6、续报件

原则上严禁出现续报件,有条件办理但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结的热线事项,明确办结时限并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进入续报程序,并严格按期续报。所有计划性办结工单按续报件管理。

①到期未续报办理结果或改变前期上报结果的,每件扣5分;

②续报后仍不符合结案条件发回重办或再次续报,进入县督办程序的,按照督办件要求扣分。

7、问题解决率

各村以平均问题解决率为基准,高于平均值的,每上升0.1百分点,加0.1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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