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张家坡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坡镇河湖管理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张家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坡办发〔2023〕5号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95X/2023-5413581
成文日期
2023-03-21
发文日期
2023-03-2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有效性
有效
张家坡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坡镇河湖管理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坡办发〔2023〕5号
各村、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长制职责,加强河道巡查、管护,提高基层巡河员服务水平,根据《张家坡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特制定《张家坡镇河道河管员工作考核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坡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张家坡镇河湖管理员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长制职责,加强河道巡查、管护,提高基层巡河员服务水平,根据《张家坡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特制定《张家坡镇河道河管员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主体
考核对象为各村河道河长、河管员。
二、考核主要内容
1、是否正常开展河道的日常管理日常巡查,以巡河APP系统有效巡河记录为准,每月进行汇总通报。河管员必须每天下午18:00前全部完成巡河,如果被县局晚上18:00以后通报或催办一次,将扣罚河湖管理员年终巡河补助100元每次,每少巡1次扣罚50元。
2、是否对河道内“八乱”行为进行制止处理和及时上报,河道中出现的垃圾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
3、是否对各级河长信息公示牌及河道界桩进行检查和维护。巡河期间要对河道各级公牌、界桩进行保洁和维护,决不能出现丢失或倾斜现象。
4、是否有效制止下河捕鱼、下河游泳、滑冰等行为。如果因下河捕鱼、游泳或滑冰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扣除全年补助工资,并辞退相关河管员职务。
5、是否出现被县级或市级以上部门发现问题通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每出现一例必须按时按要求整改完毕,整改情况纳入年底考核。
6、是否服从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和镇河长制办公室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河道工作。
7、是否按时参加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按时参加河管员例会及集中突击保洁活动等。每缺席一次扣罚100元。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现场实地检查、系统统计等方式进行,河长制办公室定期对河湖管理员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直接与河湖管理员的考核工资挂钩,并纳入各村年度考核。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好的、考核靠前的河管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差的、考核排名靠后的河管员实行约谈,并在全镇通报考核结果,连续两个月不合格者,取消河管员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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