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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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750892802W/2024-545831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7-0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原《沂源县物价局 沂源县财政局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沂源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源价字〔2018〕19号)执行期限已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户外广告设置和资源管理,促进户外广告资源有效利用和广告业健康发展,制定了《关于沂源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源执法字﹝2024﹞15号)。
二、文件制定依据
《关于加强户外广告有偿使用收费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5〕55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1、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
2、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属政府非税收入,收费单位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区域划分。
4、沂源县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四、解读人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33-2950516